当前位置 : 首页 >> 经营发展 >> 区域物流

总计2844份;点击31456次

  • 物资管理部:553份
  • 财务资产部:256份
  • 物资采购部:618份
  • 党群工作部:414份
  • 市场营销部:458份
  • 综合管理部:504份
  • 其他部门:41份
// this.scrollBoxHeight = this.scrollBox.clientHeight; //类的调用方法,可多个
发布单位: 市场营销部      发布者:     时间:2020-07-17     点击:17次
全国货运平台要求通知:网络货运平台车辆和订单真实性校验将更精确高效

导读:部依托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系统对试点企业运输单证和资金流水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核查比对,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发现,目前试点监测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率低。部分试点企业上传的运单为车货匹配业务单据,而非承运业务单据,导致大部分运单数据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资金流水记录。部分试点企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车承运,未承担全程运输责任。二是车辆定位异常率高。部分试点企业上传的运单起讫点数据与车辆实际运行轨迹不符,或实际承运人运输过程中关闭卫星定位装置,造成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定位异常率高达17.1%,试点企业对实际承运车辆的运输过程缺乏动态跟踪管控。三是车辆资质审核不严格。部分试点企业使用无相关资质或资质不合规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造成车辆资质异常率偏高,形成了一定的运输安全隐患。针对以上三个问题都需大数据和技术手段进行订单和资金路径可追溯、运力统一标准验证口径、车辆定位装备实时在线等。目前能聚集全国货运车辆真实有效数据的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称全国货运平台)可能承担着重要任务,在2020年4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里也明确了“在全面提升货运平台数据质量方面,要加快存量数据清理,严把新增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审核校验,持续开展服务评价”的要求,未来跨平台的运力信用、协同、校验等,全国货运平台开放的数据共享是比较好的解决方式。

 

正式通知

2020年7月11日起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入网车辆

须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材料

及实名认证的电话号码

以便相关安全提醒信息可以及时送达车主

为提供更好服务于企业及车主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功能进行升级调整

公布如下

 

入网货运车辆资料资料要求

 

需提供

行驶证正副页

登记证(过户车辆必须提供过户页)

车身45度照片(带车牌左前)

车主真实姓名和手机号码及身份证号(必须通过实名认证)

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缺一都无法进行入网接入(具体详见以下截图):

车身45度照片(带车牌左前)

 

1、登记证(过户车辆必须提供过户页)

 

 

2、登记过户页

 

3、行驶证副页

 

 

 

4、行驶证正页

 

5、身份证

 

6、营业执照

 

 

特别提示

1)个体车主提交车主身份证;

2)企业自购车辆:需提供企业真实的安全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信息;

3)挂靠车辆:需提交实际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挂靠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安全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

若车辆所有人信息中车主/安全责任人联系手机号为非移动、电信、联通号段,则需上传身份证图片、承诺书和手机号实名制截图。

 

手机号实名制截图

 

手机号实名制截图可通过办理该实名制手机号的运营商提供的手机APP或是登录运营商的官网注册查询,手机号截图中需包含用户姓名、手机号、实名验证状态三项信息。 

 

 

车辆认证流程

 

 

 

01

短信认证

 

如图所示按短信提示直接回复‘是’

02

微信认证

 

在微信公众号搜索里输入“gghypt”

 

点击关注后进入微信公众号

 

点击‘查询服务’,选择‘车主手机号验证’

 

输入真实车牌、车主手机号、图片验证码、 点击发送验证码,将收到的验证码填入对应方框内,点击提交,即可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