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司各部门办事效率,增强各部门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限时办结工作是指公司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重点工作。
第二条 限时办结工作原则:效率为先,保证实效;注重实际,问题导向;主动履责,积极配合。
第三条 工作范围及办结时限的确定。
(一)公文类
1、物资集团、其他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办结时限以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分公司各部门上报的请示类文件。办结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确定。
(二)会议类
1、物资集团、其他上级单位会议上安排的重点工作。办结时限以会议要求为准。会议上未明确时限的,主要责任部门必须在当日之内联系上级主管部门落实时限。
2、公司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办结时限以会议要求为准。会议上未明确时限的,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明确时限。
3、机关各部门在相关会议上汇报的重点工作。办结时限由各部门自己确定,但必须在会上予以明确。
(三)具体事务类
1、物资集团或其他上级单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临时交办的任务。办结时限以物资集团或其他上级单位的要求为准。
2、公司领导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策,或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办结时限以公司领导要求为准。
3、基层单位请求协办的重点工作,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要从实际出发,作出承诺,两个工作日办结。
第四条 办结时限的变更调整。
(一)物资集团或其他上级单位的工作安排调整时,办结时限随上级调整情况进行变更。
(二)其他重点工作办结时限需要调整变更时,必须由重点工作主要责任部门书面提请分管领导同意,并通知综合部。
第五条 各部门参加物资集团及其他上级单位会议时,必须在会议结束当天将会议精神及要求汇报分管领导。
第六条 公司领导安排的重要工作及临时性工作,各部门应按办结时限积极完成,并及时向分管领导、下达任务领导汇报完成进度及办理情况。
第七条 综合部、党群部是落实该制度的督办部门。负责在办结期内对各部门应按时限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提示、督促、办结期结束后对办结结果进行统计、公示。
第八条 未按时办结工作的处理。
(一)限时办结的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工作。
(二)未按时办结重点工作的,由公司分管领导约谈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
(三)同一项重点工作未按时限办结、并在延长时限后仍未办结的,或累计三项重点工作未按时限办结的,由纪委约谈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同时该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下基层单位蹲点学习不少于三个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彬长分公司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