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制度规定 >> 企业管理

总计2844份;点击31412次

  • 物资管理部:553份
  • 财务资产部:256份
  • 物资采购部:618份
  • 党群工作部:414份
  • 市场营销部:458份
  • 综合管理部:504份
  • 其他部门:41份
// this.scrollBoxHeight = this.scrollBox.clientHeight; //类的调用方法,可多个
发布单位: 综合管理部      发布者:综合部     时间:2020-05-29     点击:22次
彬长分公司限时办结工作制度

为提高公司各部门办事效率,增强各部门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限时办结工作是指公司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重点工作。

第二条 限时办结工作原则:效率为先,保证实效;注重实际,问题导向;主动履责,积极配合。

第三条 工作范围及办结时限的确定。

(一)公文类

1、物资集团、其他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办结时限以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分公司各部门上报的请示类文件。办结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确定。

(二)会议类

1、物资集团、其他上级单位会议上安排的重点工作。办结时限以会议要求为准。会议上未明确时限的,主要责任部门必须在当日之内联系上级主管部门落实时限。

2、公司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办结时限以会议要求为准。会议上未明确时限的,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明确时限。

3、机关各部门在相关会议上汇报的重点工作。办结时限由各部门自己确定,但必须在会上予以明确。

(三)具体事务类

1、物资集团或其他上级单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临时交办的任务。办结时限以物资集团或其他上级单位的要求为准。

2、公司领导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策,或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办结时限以公司领导要求为准。

3、基层单位请求协办的重点工作,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要从实际出发,作出承诺,两个工作日办结。

第四条 办结时限的变更调整。

(一)物资集团或其他上级单位的工作安排调整时,办结时限随上级调整情况进行变更。

(二)其他重点工作办结时限需要调整变更时,必须由重点工作主要责任部门书面提请分管领导同意,并通知综合部。

第五条 各部门参加物资集团及其他上级单位会议时,必须在会议结束当天将会议精神及要求汇报分管领导。

第六条 公司领导安排的重要工作及临时性工作,各部门应按办结时限积极完成,并及时向分管领导、下达任务领导汇报完成进度及办理情况。

第七条 综合部、党群部是落实该制度的督办部门。负责在办结期内对各部门应按时限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提示、督促、办结期结束后对办结结果进行统计、公示。

第八条 未按时办结工作的处理。

(一)限时办结的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工作。

(二)未按时办结重点工作的,由公司分管领导约谈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

(三)同一项重点工作未按时限办结、并在延长时限后仍未办结的,或累计三项重点工作未按时限办结的,由纪委约谈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同时该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下基层单位蹲点学习不少于三个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彬长分公司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