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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综合管理部      发布者:综合部     时间:2020-05-29     点击:20次
彬长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公司印章使用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权威性、严肃性,切实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印章根据类别分为: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部门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三条 刻制新印章需按公司流程逐级报送请示,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指派专人按公安机关规定和手续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印章。

第四条 公司新机构组建在公司下发正式印章启用通知后方可启用新印章,同时由综合部收回旧印章并做好印章回收登记工作。新印章启用后由综合部办理印章启用登记手续(见附件一)并留存印章样图。未经留样备案的印章,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要指派专人作为印章管理员对所管辖印章进行管理并报综合部备案(见附件二)。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与新任印章管理员做好交接手续并告知综合部。

第六条 公司公章由综合部管理,存放使用地点为综合部办公室;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管理,存放使用地点为财务部办公室;合同专用章由物资管理部管理,存放使用地点为物资管理部办公室;部门公章由所属部门管理,存放使用地点为所属部门办公室。印章未经公司领导允许,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私自使用、外借管理范围内的印章,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工作中离开岗位时,必须将印章锁好,节假日及休息日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第七条 各类印章的使用需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公司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印章管理部门有权拒印。

第八条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需由印章使用部门提交请示,经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印章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跟随。印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由使用人对印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公司对内、外签发的文件、通知等日常事务文书;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通知等日常事务文书;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协议;公司人员调动、任免聘用等劳资信息以及其它需要以公司名义印章的方面。

二、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三、合同专用章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与经济有关的合同。

四、部门章用于所属部门日常工作及事务的办理。

第十条 各类印章使用前应经使用部门经理批准,印章管理部门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并详细记录备案(见附件三、附件四)。

第十一条 以公司名义签发的公文,由承办部门拟稿、综合部会签,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综合部统一编号、印制并验证页数后方可签印。公司对上级管理单位的报告、请示和联系业务用印以及对外单位联系业务用印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用印应端正清晰,齐年盖月。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外出联系业务、参加会议、学习、考察、参观等需开介绍信的人员,持本部门证明在综合部开具统一格式的介绍信并填写完整,存根处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用印。所有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经公司领导核准后方可加盖印章,副联应由综合部存档备查并建立信函登记表(见附件六)。涉及到个人经济与担保时原则上不予证明。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印章管理部门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废止及更换

第十四条 需废止或更换印章时,由印章管理部门填写《印章废止及回收登记表》(见附件七),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废止。

第十五条 遗失印章应由印章管理部门填写《印章废止及回收登记表》,经公司领导审核,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由综合部按批示处理。

第六章  印章管理责任及权限

第十六条 各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公司公务印章,严格按规定用印。

第十七条 各部门有权独立使用本部门印章,同时对印章使用各项事宜负有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印章管理员无独力使用印章的权利,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印章的权利,印章管理部门经理为印章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 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各部门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