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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综合管理部      发布者:综合部     时间:2020-05-29     点击:24次
彬长分公司证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彬长分公司证照管理,规范使用程序,确保彬长分公司各类证照管理做到安全、规范、有序,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结合彬长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彬长分公司证照管理遵循“统一建档、规范使用、分级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及本着“及时办理、及时年检、统一保管”原则,保证证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彬长分公司所有证照的管理。包括彬长分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第四条 借阅原则:一事一借、用毕归还、再用再借、谁用谁借。  

第二章 证照管理

第五条 证照的年审、变更、延期

    (一)综合部负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审、变更等相关工作;

(二)物流配送部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变更、延期等工作;

第六条 证照资料的保管归档 

(三)证照原件由综合部统一保管; 

(四)审核的所有资料、重要文件等由分管部门保管;

(五)证照原件的电子档由综合部统一保管、更新和传送;  

(六)新证照办理完毕,经办人必须在当日内交到综合部,不得私自保存。

第七条 证照资料的使用管理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相关证件原件,须出据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借用人等相关事项。经综合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复印彬长分公司相关证件,按上款履行手续后,由综合部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用途,并加盖彬长分公司公章及再次复印无效印章。如证照复印件未使用,应立即退还综合部保管人。

(三)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证证件遗失,应及时向综合部报告。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四)凡借阅、借用证照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需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五)各类证照如出现丢失或损坏,需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六)严禁擅自使用彬长分公司相关证照进行任何担保; 

(七)电子档证件原则不予提供,确需对外使用,必须严格履行报请制度,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在综合部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八)证照借阅、复印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

第八条 相关责任 

(一)各类证件到期验证由证件保管人负责及时提请主管领导,安排验证,对未及时验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担负。

(二)证件管理人管理的所有证件都应有清单和目录,对于借阅和归档都应有相应人员签字确认,证件管理人负责落实各类登记记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证件借阅人负责借阅期间的证件保管,确保证件的完整性和整洁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借阅期间不得将证件转借其他人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第九条 本制度由彬长分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