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
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六项禁令”和反“四风”精神,进一步规范分公司接待工作,实现精细化管理,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保持分公司与外界积极的联系与互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业务招待含公务、商务接待,公务接待原则安排在内部餐厅(公司机关员工餐厅、生产服务中心招待所),一般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商务接待原则安排在内部餐厅(公司机关员工餐厅、生产服务中心招待所)或指定的酒店,从严控制在业务接待。
第三条 职责
综合部是公司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管理和实施的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对口负责,按公司有关规定和流程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管理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各部门、供应站(中心)与安全、环保、生产、经营及其他相关公务、商务等活动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第五条 接待范围
(一)商务接待
按照接待对象、目的及场合,将接待来宾分为以下三类:
A类:特别重要或者重大的接待。与分公司有业务关系的重要生产厂家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等,由分公司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
B类:比较重要或者较重大的接待。指与分公司有业务关系的重要生产厂家领导及重要客户、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等,由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
C类:一般性接待。指业务关系单位业务人员、各各级政府部门的业务人员等一般性的来访、参观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接待。
(二)公务接待
接待对象为集团内部部门、所属各单位。住宿安排:驻省外和省内延安、榆林、彬县、长武等地区所属单位可以安排住宿;西安片区所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接待工作参照商务接待C类标准执行。
第六条 招待标准
1.住宿费用控制在380元/间以内。
2.餐饮费用控制在100元/人/餐以内。
(二) B档招待
1.住宿费用控制在280元/间以内。
2.餐饮费用控制在80元/人/餐以内。
(三) C档招待
1.住宿费用控制在200元/间以内。
2.工作餐或自助餐费用控制在50元/人/餐以内。
工作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酒水(每瓶不超过400元)。住宿用房以标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七条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八条 审批权限
分公司对费用实行集中控制和审批管理。内部接待就餐(主要指在公司机关公寓楼、生产服务中心招待所安排的接待)、外部接待(主要指在定点酒店及以外的接待),承办部门填报《业务招待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先安排接待的,需履行电话审批程序,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 在公司机关公寓楼、生产服务中心招待所安排的接待及在定点酒店接待发生的费用,可每月集中结算一次,凭《业务招待申请单》,由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十条 陪同接待人数
招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 会议费管理
第十一条 遵循“精简、高效、节俭”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严格审批,坚持标准,从严控制会议费用。
第十二条 分公司召开的大型综合会议由承办部门填写会议审批单,分管领导、财务部审签,总经理审批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召开的项目评审会、项目验收会,以及上级检查等涉外会议,需要招待的,由承办部门填写会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签,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牵头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的食宿安排,以集团公司下发的文件或通知为准,否则不予接待。
第四章 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综合部是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管理的责任部门,要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企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从严控制。
第十六条 分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对外接待工作程序办事,不得自行其事,不得随意破格,要坚持接待原则,坚持执行接待程序。
第十七条 所有接待人员要始终注意:做到外貌整洁、服务周到、态度谦恭、用语文明、工作负责、实事求是;严禁不顾程序,越权办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管理办法。
附件:业务招待申请单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