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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党群工作部      发布者:     时间:2019-11-28     点击:18次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分别推荐设立 3 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

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本支部党员中选取,也可由纪检委员兼任, 由公司党委聘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审批表详见附件 1 )。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心党风廉政建设,愿意承担监督检查任务,履行监督人员工作职责;

具有较丰富的文化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人品正直,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五)在员工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并有较高的威信, 能密切联系群众。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负责对本支部党员干部在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

职责:

(一)参加公司组织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活动, 年终考核和调查研究等;

(二)参加公司召开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三)了解和反映群众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或列席公司有关会议;

(三)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

(四)了解所反映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五)提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监

督员的领导和管理,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了解有关情况,以便于实施监督。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监督,带头接受监督,不允

许任意刁难、打击报复。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日常工作,由所在支部组织管理。

各支部应根据形势和上级的要求,及时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布置工作,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反映和建议,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促使他们认真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公司除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进行培训外,各支部要经

常组织他们学习。公司对各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管理、落实和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纳入党群目标管理考核。

第九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党支部提出并报公司党委批

准,可提前解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一)在任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无特殊情况连续半年不参加活动的或部履行监督职责的;

因身体状况欠佳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监督员工作的;

(四)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监督员工作的;

(五)调离单位时,其聘任同时解除。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二至五年,聘期届满后, 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