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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资管理部:553份
  • 财务资产部:256份
  • 物资采购部:618份
  • 党群工作部:414份
  • 市场营销部:458份
  • 综合管理部:504份
  • 其他部门: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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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党群工作部      发布者:     时间:2019-11-28     点击:19次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 纠风肃纪强化工作落实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加强管理干部和党员作风建设,围绕分公司“制度落实年”主题,以“治庸、治懒、治散、治贪”为突破口,着力解决管理人员制度执行

滑坡、在作风方面存在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散漫任性、执行落实不严、沟通协调不力等突出问题,为分公司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优良的作风保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公司成立纠风肃纪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记、长:总经理

党群作部综合、企管理主要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纠风管理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依据本规定对员工日常作风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由党群工作部、综合部、企业管理部等相关考核人员参加,检查内容为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作风及办公室环境卫生等,监督检查采取每周至少一次不定期明查暗访的形式,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把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作为部门创先争优、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纠风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人情考核、执纪不严、弄虚作假的考核人员调离管理岗位;对因作风不实、效能低下、违纪违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违纪者,将按照本规定条款进行处罚或按照党纪政纪要求,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者,按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分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日制度,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每周组织职工在学习室集中学习,分公司将个人全年学习情况纳入部门及个人评先选优的一项参考依据。

第四条 严格遵守分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严肃考勤纪律,


对违反考勤纪律员工按照考勤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由综合部将每月考勤处罚情况交党群工作部备案,以便建立处罚登记台账,考勤人员违反规定出现人情考勤直接调离管理岗位。

第五条 机关和驻矿员工应每天按时出操,分公司综合部负责每

天对机关员工出操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对驻矿员工出操情况进行抽 查,以保证员工的早操出勤率和早操质量。检查内容包括考勤、做操 质量及精神面貌,员工出操情况将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一项参考依据, 对早操无故缺勤者每次罚款 50 元,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六条 严格落实分公司《会议管理制度》。严肃会场纪律,会

议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震动状态,严禁私下交头接耳,严禁违反会场纪律,对会议安排事项有异议的,拒不服从和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会上恶意顶撞领导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层管理干部予以降级或撤职, 管理人员调离管理岗位,工人实行为期一个月以上的待岗学习。

第七条 严格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对分公司月例会、周例会

及业务专题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承办和协办部门未按时完成的必须予以说明,无故未按时完成的,督办部门未及时跟踪督办的,除按照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扣分项扣除部门员工当月绩效外,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追究问责,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或造成恶劣后果有损分公司服务质量和声誉的,中层管理干部予以降级或撤职,一般管理人员调离管理岗位,工人实行为期一个月以上的待岗学习。

第八条 严格落实员工值班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

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对值班人员擅自脱岗、玩忽职守者除取消当日值班补贴外,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分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或造成恶劣后果有损分公司服务质量和声誉的,中层管理干部予以降级或撤职,一般管理人员调离管理岗位,工人实行为期一个月以上的待岗学习。

第九条 严禁工作日和值班期间酗酒。对上班工作时间和值班期

间饮酒和酗酒闹事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违纪责任,中层管理干部予以降级或撤职,一般管理人员调离管理岗位,工人实行为期一个月以上的待岗学习。

  第十条 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通。要求重要岗位、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的手机必须保 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无故不接听分公司调度值班电话以及各级领导电话或超过8分钟未回复电话的、影响工作的按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分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和

践行公民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对拒不执行和违反员工行为准则及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违纪者进行诫勉谈话并在网站“曝光台”进行通报,累计违反五次以上的中层管理干部予以降级或撤职,机关一般管理人员调离机关工作,矿区一般管理人员调离管理岗位,工人实行为期一个月的待岗学习。

第十二条 强化工作责任心,做到令行禁止,对分公司安排部署

的各项工作任务,交办之后必须主动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程和结果; 对属于岗位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拒不接受或推拖未按时限和要 求完成工作的;对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履职、到岗不尽责、长期游手 好闲无所事事的;对工作拖延不办、敷衍应付、消极怠工的行为,视 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调离管理岗位,工人实行为期 一个月的待岗学习。

第十三条 树立“诚心服务,真情相助”的服务理念,对服务对

象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严禁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或造成严重后果有损分公司服务质量和信誉,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节特别严重者调离管理岗位,工人实行为期一个月的待岗学习。

第十四条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违反首问负责制受到分

公司部门内部员工或外单位来访人员投诉的除罚款外并扣除本部门当月考核的本项目分数。

第十五条  树正气、讲团结,胸怀坦荡,不传播小道消息、搬弄

是非,坚决不容忍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和经营“小圈子”,对不讲大局、拉帮结派、无事生非的;编造、听信和传播谣言损害分公司形象的;对在纠风肃纪工作监督检查及考核过程中,拒不执行规定, 冲撞、谩骂、侮辱、恶意报复工作人员的中层管理干部予以降级或撤


职,一般管理人员调离管理岗位,工人实行为期一个月以上的待岗学习。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陕煤化物资集团《物资采购人员廉洁从业若

干规定》,物资采购工作依规依法进行,预防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不准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不准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不准泄露商业机密,对违反规定收受礼金以及违反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法规、党纪政纪、分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分公司《文明办公管理制度》。塑造优美、

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对不符合办公设施布局标准,办公室卫生不达标,文件、物品随意摆放,办公室卫生脏、乱、差,违反禁烟管理规定等不文明行为的,严格按照《文明办公管理制度》考核与处罚规定对违纪者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分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严守商业机密,

严禁泄露分公司确定重大决策和通过的重大决议;严禁随意复制和外 借各类保密资料和文件;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泄露、传播小道消 息、随意猜测和议论分公司组织人事安排工作;严禁对外透露物资采 供管理信息化平台操作人员账号及密码、物资价格信息、经济合同、物资库存盘点表等涉及分公司商业利益的各类信息,对造成泄密人员 将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中层管理干部予以降级或撤职, 一般管理人员调离管理岗位,工人实行为期一个月以上的待岗学习。

第十九条 严格履行部门职责,严禁互相推诿扯皮,机关职能部

门对基层部门报请解决的问题要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向基层部门说明情况,不能久拖不决又毫无音讯; 机关职能部门要将部门职责分工到人,以责履职,以规办理,对不履行部门职责,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的,除按照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扣分项扣除被考核部门员工当月绩效外,对受到基层部门投诉的机关部门员工将视违纪情节轻重分别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第二十条 推行奖励举报人制度,在党群工作部设立投诉举报电

话:(029)33191894。对举报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作风规定的举报人,


严格保密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分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分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建立处罚登记台账,凡是

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作风规定和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违纪员工,根据其性质,第一次违反对违纪人员除按本规定条款进行处罚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每月违反二次以上的违纪人员除按本规定条款进行处罚外,由分公司党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每月违反三次以上的违纪人员,除按本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外一律实行待岗学习,将视情节轻重在机关三楼学习室进行为期一至三个月的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待岗员工学习期间严格按照分公司待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