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制度规定 >> 组织人事

总计2844份;点击31393次

  • 物资管理部:553份
  • 财务资产部:256份
  • 物资采购部:618份
  • 党群工作部:414份
  • 市场营销部:458份
  • 综合管理部:504份
  • 其他部门:41份
// this.scrollBoxHeight = this.scrollBox.clientHeight; //类的调用方法,可多个
发布单位: 党群工作部      发布者:     时间:2020-09-21     点击:22次
关于印发《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委员会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

关于印发《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党支部,各部门、供应站(中心):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公司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

          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委员会      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

              2020年9月15日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完善企业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管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的原则:

    (一)党委领导原则。按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委会研究决定或研究讨论,党委会研究讨论是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前置程序。

    (二)依法合规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原则,由企业相关治理主体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三)民主决策原则。凡涉及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按照企业相关治理主体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并体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科学高效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实事求是、务求高效,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责任追究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事项。

    (三)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四)年度工作安排(要点)、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转让(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七)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八)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九)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

    (十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涉及公司中层干部(物资集团三、四级管理人员:副总师,各部门、站库正副职、支部书记)的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事项,主要内容:

    (一)选拔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考核、任免、奖惩。

    (三)后备干部人选确定。

    (四)重要的奖励表彰方案。

    (五)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六)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七)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涉及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内容:

    (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全面预算。

    (二)3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项目及1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项目变更的设计方案、概预算。

    (三)3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外费用项目及10万元以上项目变更的设计方案、概预算。

    (四)20万元以上项目的承发包。

    (五)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市场销售项目。

    (六)对外投资项目。

    (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主要指涉及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主要内容:

    (一)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二)50万元以上重要活动的资金使用。 

    (三)对外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四)涉及500万元以上货款支付方式的合同变更。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八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主要划分为提议、审议、决定3个环节。

    第九条  提议环节

    (一)提议环节责任主体(议案提报部门、站库)负责对提交议案的审议内容、请示事项、背景资料进行准备和研究,形成完整的议案和决策参考资料。

    (二)议案提报部门、站库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议案提报部门、站库对提请审议和决定的事项进行说明,根据决策需要对议案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对议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议案提报部门、站库应遵循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和相关议事规则要求,提前将正式议案报送至党委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议案收集的职能部门汇总。

    第十条  审议环节

    (一)审议环节责任主体(党委会、经理层)对职能部门收集到的议案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审议意见。

    (二)对议案提出否定性意见的,需在审议意见中进行具体说明。

    (三)对于同一决策事项,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多个审议主体进行审议,审议主体各自根据其职责提出审议意见。

    第十一条  决定环节

    (一)决定环节责任主体以召开党委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会议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不得以联席会议、专项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名义行使决策职能,不得以个人决策代替集体研究讨论。

    (二)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可以附带决议意见原则通过议案,原则通过的议案必须根据决议意见进行完善。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应推迟作出决定。

    (三)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有关要求

    (一)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二)议案决策作出后,应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应由上级组织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事项,按规定要求报上级组织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四)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 者向上级反映,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六)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机制;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机制,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党委书记、总经理为本企业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四条  分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完善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并明确相互职责、界限和议题流转流程, 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全面纳入决策管理范围。

    第十五条 分公司要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登记表、决策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指定台账管理专员,负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汇总清单》的登记和“三重一大”事项台账管理。

    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台账由党群工作部指定台账管理专员,具体负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汇总清单》的登记和“三重一大”事项台账管理。

    第十六条 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企业内部巡察、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十七条  分公司纪委应当发挥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分公司纪委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应当将分公司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向分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