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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党群工作部      发布者:     时间:2020-11-20     点击:20次
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共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委员会

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公司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形成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公司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建设国际化现代物流企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建立上级党组织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公司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

    第四条 公司党委负责公司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公司党委各职能部门履行具体指导职能和日常管理职责。公司纪委负责对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监督执纪问责。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具体负责公司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加强对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企业政治生态。

    (三)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国资委党委、陕煤集团、物资集团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到位。

    (四)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工作。

    (十)勇于和善于结合本企业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三章 责任履行

    第六条 公司党委履行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加强党的建设规划,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二)加强研究谋划,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企业党建工作。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定期召开党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听取党的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党的建设重要问题,部署党的建设重点工作;对企业重大问题作为前置进行研究讨论。

    (三)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全年开展不少于20次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调整,保证党委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四)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按照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和陕煤集团、物资集团党委有关安排,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

    (五)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公司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六)党委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七)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八)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公司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党支部建设,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支部建设工作。按照《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规范合理设置和活动方式丰富灵活创新,建立基层党组织动态监测分析机制,建强织密基层党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换届提醒机制,抓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好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监督、党员服务工作,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建立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等基本制度,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延伸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

    (十一)加强企业党建基础保障,按照陕煤集团《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健全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不含纪检、监察干部),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企业年度经费总体预算,确保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有足够的经费保障。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十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发现化解机制,保证企业安全稳定。

    (十三)定期研究企业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主动开展党建带群建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十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七条 公司党组织书记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第一责任,对公司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推动、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履行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主要包括: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本单位的政治生态。

    (二)全面负责公司党的建设,主持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和督查。

    (三)带头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

    (四)认真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参加所在联系点的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各方面的监督。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六)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党委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除本人所在党支部外,应另确定1个党支部作为工作联系点,深入工作联系点调查研究,开展政策宣讲,加强工作指导,密切联系群众,掌握党员、群众所想所盼,发现问题,协调问题,解决问题,掌握驾驭矛盾的主动权。

    第八条 公司党委副书记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直接责任,努力当好书记参谋助手,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根据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把从严治党、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专心专责抓党建,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三)协助党委书记组织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督促本单位党委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四)认真学习党建制度改革最新成果,对照梳理公司党建制度改革情况,主动对接,查漏补缺,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做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

    (五)及时掌握党的建设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供党委决策参考。

    (六)负责组织党建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评价工作,主持研究问责追责方案,并负责跟踪落实。

    第九条 公司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一)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对履行纪委监督责任负总责,认真贯彻同级党委、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落实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听取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落实中的重要问题。

    (二)协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就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主动把纪检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检查。

    (三)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推动“两个维护”成为自觉、见诸行动。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贯彻落实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带领和督促公司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从严抓班子带队伍,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五)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公司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

    (六)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对严重违纪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照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

    (七)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

    (八)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条 公司党委委员、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履职尽责,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要包括:

    (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分管部门、供应站(中心)的党建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供应站(中心)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把公司党委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供应站(中心)党建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每年定期听取分管部门、供应站(中心)的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对分管部门、供应站(中心)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

    (三)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部门、供应站(中心)的落实情况。每季度至少深入党建联系点1次,具体指导党建工作,抓好任务落实。

    第十一条 公司各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公司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企业、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七)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和党组织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八)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是党在企业基层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落实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按规定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支部所属部门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公司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

    (五)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每年至少为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要把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群工作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公司各党支部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四条 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评价机制,优化和提升党建工作考核工作,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化改革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把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作为重要标准,形成相对独立的企业党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公司党建工作实绩评价、选拔任用和薪酬奖惩、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与实施“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衔接挂钩。

    第十五条 建立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一)公司党委每半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二)公司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物资集团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同时,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所在党委报告履行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并作为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公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常态化督查工作。公司各级党组织加强对省委巡视整改,主题教育整改,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党建专项整治,省委巡视省国资委反馈问题延伸整改,省纪委监委调研所属企业反馈问题整改等系列整改工作,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问题突出的党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加强专项检查。公司各级党组织采取前置监督、专项督查、后期评价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对上级部署的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或者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导指导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

    (三)加强随机抽查。定期、不定期对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问题突出党组织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约谈。

    (四)强化巡察监督,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政治巡察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五)监督检查和政治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企业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及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工作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责任不履行、长期经营不善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单位党员管理人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四)本单位在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形象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

    (六)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健康、不认真、不严肃,党内监督责任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

    (九)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政领导班子不能保持高度统一,不团结、内耗严重,影响党建工作的。

    (十)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阵地等得不到保障的;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影响恶劣的。

    (十一)本单位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敷衍,知情不报的;党员领导干部处事不公,群众意见大,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职工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企业稳定的。

    (十二)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未按规定执行, 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九条 凡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司党群工作部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