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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部门: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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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综合管理部      发布者:     时间:2020-09-16     点击:21次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环保事故,依据《安全环保生产法》、《安全环保基础考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第二章    安全环保环保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条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公司综合部门负责安排,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分别对分公司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物资运输装卸安全、物资质量安全、化工类物资存储安全、油罐车作业安全、岗位操作安全、人员作业状态、车辆安全性能以及重点工作落实等进行检查。

第四条 要求安全环保专干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常规检查,综合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环保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各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环保自查,并对重点作业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综合部必须组织好“节假日”、“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专项安全环保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部门安全员要切实负起安全环保监督责任,时刻对本部门安全环保工作负责监督。

第七条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内容:

(一)安全环保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分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环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安全环保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现场安全环保管理情况。

(五)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 检查结果处理

(一) 现场安全环保检查中,各级检查人员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环保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隐患时,均有权利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二) 每次检查完后对发现的问题安全环保专干必须对其部门下发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登记存档。

(三) 专项安全环保检查后,综合部要对安全环保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上报、存档备案。

        第九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安全环保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