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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综合管理部      发布者:     时间:2020-09-16     点击:22次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坚持火灾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做到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成立分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办公室

总指挥:总经理 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  员:分公司安委会成员

办公室设在分公司综合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主任,综合部负责人任专干,由综合部具体负责消防督查日常工作。

第三章  消防职责

第四条 分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负责分公司消防制度的制定;

(二)负责做好分公司所辖范围消防工作;

(三)负责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

(四)负责员工消防技能培训,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五)负责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六)负责组织调查消防方面灾害原因,核定灾害损失,提出整改意见;

(七)负责分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驻矿供应站、员工宿舍、机关办公楼、库区等消防设施、器材、管路的监督检查,确保达到标准;

(八)负责与业务相关社会机构开展工作联系。

(九)负责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总结、评比与奖惩。

第五条 组建分公司消防应急抢险队负责分公司消防应急任务。

(一)对分公司区域灾情在能力所及范围内进行处置;

(二)对较大危情事故协助专业救援机构、地方专业消防队伍处置;

(三)配合分公司消防管理办公室对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进行巡检和督查。

第四章  消防管理

第六条 综合部是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直接落实部门,直接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和危情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第七条 综合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工作。

第八条 分公司消防应急抢险成员队同时承担消防知识宣传和协助日常协助监督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供应站(中心)负责人对辖区范围内消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综合部要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对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由分公司安全专干负责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由综合部负责,安全专干具体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各部门、供应站(中心)库区、宿舍、车辆、办公室进行防火检查,日常检查每年不少于12次、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所有检查必须做到记录齐全,保存完整。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单,令其限期整改,由安全专干负责跟踪落实。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供应站(中心)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各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 综合部负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综合部负责制定符合分公司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每一年至少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演练具体操作由安全专干负责,要求要有计划、有通知、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有评估。

第十五条 各部门安全员要对本部门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并做到每周巡查一次,每月登记一次。

第十六条 各供应站(中心)库房要保证应急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第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由使用部门以正式书面请示报综合部,由综合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实施。并要求使用部门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第十八条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专干必须严格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禁止一切火种进入作业环节。

第十九条 综合部要做好日常培训工作,确保分公司员工要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基本消防知识、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人员。

      第二十条 火灾发生后,要及时报警,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拨打火警电话时,要讲清起火单位、所在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电话号码。报警后,应派人在路口接应,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