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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综合管理部      发布者:     时间:2021-05-20     点击:21次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分公司各级安全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助力分公司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物资集团《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供应站(中心)的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应按照从严原则执行。

第三条  各部门、供应站(中心)应严格遵照本办法,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必须杜绝各类触碰安全红线的行为。

第四条  各部门、供应站(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本办法的宣传、学习、监督及执行,增强全员红线意识。

第二章  安全生产红线

第五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物资集团《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制定以下10条安全生产红线:

 

(一)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未按规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三)采购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品。

(四)未按规定对“应检”、“必检”物资进行质量检测而投入使用。

(五)运输或存储物资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

(六)采购和出库的物资因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消防设施不完备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九)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而造成损失的。

(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章 具体落实措施

第六条 针对10条安全生产红线的具体落实措施

(一)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要重新修订、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综合部、党群工作部负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分。

2、严抓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综合部要制定制度落实责任清单,按照责任清单逐项对照检查和评估执行情况,使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

3、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一是党群工作部要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意识。
    二是综合部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培训教育机制。制定适用于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及计划。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等专项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落实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

开展安全环保标准化活动,是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综合部要进一步按照年初制定的安全环保标准化创建计划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点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清单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根据各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确保企业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

(二)未按规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1、由综合部负责,必须切合分公司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并严格执行。同时要加强培训考核、评估工作,建立培训考核、评估档案。

2、综合部要加强开展重点作业、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岗位实际,制定重点作业、特殊作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办法,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因素、潜在事故类型、许可管控程序、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应急处置办法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分公司要重点围绕岗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精准实施全员安全培训,每年开展覆盖全体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新员工安全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各岗位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风险管控能力。

(三)采购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品

关注、收集国家下发的相关文件并转发至物资采购部、各供应站(中心),并告知彬长集团规划部。定期、及时由物资管理部负责组织采购员、验收员以及保管员进行学习,杜绝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品进入生产环节。

(四)未按规定对“应检”、“必检”物资进行质量检测而投入使用

进一步加强分公司物资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供应物资质量和服务水平,杜绝不合格物资进入生产环节,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坚决执行根据陕煤化物彬发[2019]25号《物资采保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指定、下发的《物资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年度检测计划中必检项物资与抽检项物资明细,每种检测项每年检测不少于两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一律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五)运输或存储物资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

1、各运输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物流配送部负责人要加强日常安全提醒和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2、物流配送部、综合部要定期对作业车辆安全性能、维保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大型运输作业前物流配送部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由分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才可实施作业。

4、加强仓储基础管理,规范存储物资管理标准,按照分公司重新修订的《仓储标准化管理办法》,对库区布局、 配套设施、物资码放、物资保管保养进行规范整理,并由物资管理部负责每月进行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六)采购和出库的物资因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的

1、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规范物资到货验收和保管保养工作,根据分公司《物资采保质量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专职验收员日常管理和业务能力提升。确保供应物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同时,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加强对采购业务员、验收员和保管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2、物资管理部要加强对在库物资的日常保管、保养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主要以物资实物和保管员业务知识两方面为重点,规范管理,从严处罚。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1、物流配送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台账,确保所有操作证全部有效。综合部每月必须对台账登记更新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综合部定期、不定期随机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八)消防设施不完备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1、综合部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各类消防器材,确保各部门、供应站(中心)及所有车辆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2、各部门、供应站(中心)每周要对所属消防设施进行自查,综合部每月对分公司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并建立两级检查台账。确保分公司所有消防设施性能完好。

(九)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而造成损失的

1、分公司安委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确保全员熟知本岗位安全隐患风险点。

2、各部门、供应站(中心)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综合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并由综合部负责对每一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总结、销号、登记。

3、针对汛期、火灾高发期等重点防范时段,要制定重点防范措施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要有通知、有实施、有整改、有总结、有评估。

4、加强特种设备运行检查,主要包括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日常保养维护情况及安全防护装置。各供应站(中心)、物流配送部要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和危险源管理台账,对直接影响一切安全操作的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

1、坚决执行分公司反“三违”各项制度规定,综合部要加强反“三违”监督检查工作,对一切“三违”行为做到“零容忍”,全部按分公司制度顶格处理。

2、各部门、供应站(中心)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要切实负责,提高站位。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制度。划定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区,实行区域内安全责任包干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实行分级监督和追责。

分公司安委会负责分公司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监督和追责;

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各部门、供应站(中心)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监督和追责;

各部门、供应站(中心)是安全生产红线的日常监督和主要责任部门。

第八条  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一律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第九条 分公司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安全检查过程中,各部门在作业过程中或经举报查实有触碰红线的行为,应即刻停止作业,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由分公司安委会确定安全隐患类型并挂牌督办,限时整治到位。并由综合部负责将挂牌督办情况报分公司安委会。

第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物资质量安全事故,事故责任部门应按照分公司《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并于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分公司综合部或物资管理部,半小时内报分公司总经理和相关分管领导。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监督、检举触碰红线的行为。分公司鼓励检举触碰红线的行为,对检举属实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各部门、供应站(中心)触碰红线,根据情节,由分公司安委会决议,可单项或合并进行以下(不限于以下)处罚:

(一)分公司安委会对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提出警告;

(二)给予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该部门及所属人员安全评优资格;

(四)在全年或当月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五)扣除所属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安全员和相关责任人全年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十三条  分公司各级管理干部触碰红线的,经查实,取消当年安全评优资格和各类安全奖励不予兑现(含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十四条  职工因个人原因造成触碰红线的,根据现场情况和触碰红线后所带来的损失评估后,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评优资格和各类安全奖励不予兑现(含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情节,调整工作岗位或脱产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所有触碰红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物资集团以及分公司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追责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分公司设立触碰红线行为举报电话:029-33191526。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负责解释。如分公司制定的相关内容与上级不一致,以上级集团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