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运营中心 物资调剂评估专项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6     作者:

物资调剂评估专项业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调剂中心对需要评估的闲置积压及报废设备处置业务的管理,严格贯彻执行《资产交易管理办法》(陕煤化司发〔2017〕140号)和《闲置积压及废旧物资调剂处置管理办法》(陕煤化司发〔2019〕90号)文件精神,加大对评估公司选定和评估费用确定环节的监管力度(以下简称为评估专项业务),结合资产运营中心物资调剂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殷瑜鹏

副组长:李永安

成  员:物资调剂中心(含经营部)工作人员 纪检监察人员

二、评估专项业务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物资调剂评估专项业务具体政策及办法。

(二)监督检查《物资调剂评估专项业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三)协调处理评估专项业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评估专项业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调剂中心,物资调剂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评估专项业务办公室负责开展此项业务。

三、评估专项业务执行范围

(一)陕煤化集团关于各单位闲置积压及报废的各类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

(二)各单位报送的在生产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钢铁、废运输皮带等需要打包处理的调剂处置业务。

(三)陕煤化集团、陕煤物资集团等上级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物资调剂中心执行的评估业务。

四、评估公司的选定

(一)在陕西省国资委及省财政厅备案的评估公司名录里依次选取不少于三家评估公司。

(二)陕煤化集团关于各单位闲置积压及报废的各类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明确指定评估公司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三)在物资调剂中心前期评估业务过程中配合好、评估速度快、收费合理、资产处置单位满意的评估公司可优先考虑参与报价。

(四)由陕煤化集团根据业务特性指定的评估公司,各资产出让单位承担评估费用的,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

五、评估费用的确定

(一)评估以陕煤化集团批复文件或各单位报送的处置请示为批次进行,不得拆分或合并进行评估。

(二)评估专项业务办公室负责联系选定不少于三家评估公司,向评估公司提供被评估资产明细表,由评估公司根据明细表进行评估费用的报价。

(三)由评估专项业务办公室负责组织物资调剂中心(含经营部 )工作人员(最少三人)根据各评估公司报价,以最低报价确定评估单位。

(四)确定评估单位后双方对报价进行再次谈判协商,确定最终的评估费用,评估费为含税价格。

(五)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评估公司和评估费用确定工作。

(六)确定评估公司及评估费用后,双方根据确定的评估费用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并向评估公司出具委托方承诺函。

六、评估费用的结算

(一)中标的评估公司经过现场勘察实物,认真履行资产评估过程,且评估值通过陕煤化集团备案后,由物资调剂中心按程序进行内部调剂或对外处置。

(二)内部调剂或对外处置成功的,负责本项目的评估公司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同时提供正式发票。

(三)物资调剂中心依据评估合同和评估费正式发票按物资集团正常财务流程及制度办理付款。

七、相关要求

(一)评估专项业务办公室所属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此文件,履行相应职责。

(二)本办法由资产运营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