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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秦安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0-04-17     点击:18次
秦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职责,确保经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委会安全职责

1、安委会是公司最高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对全公司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审查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安全文件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审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及规划的落实。

4、对公司安全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总结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

6、对公司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二、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将安全工作放在生产建设经营工作的首位,纳入生产经营建设重要议事日程,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

3、认真落实上级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办公会,研究部署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专题研究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点时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负责落实。

4、组织审定本单位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各分管领导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5、结合上级相关要求,合理分配资源,保证必须的安全生产经营投入,防范和预防事故发生。

6、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对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

8、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党务主要负责人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负同等责任。

2、配合总经理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安排,保证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做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先进安全文化,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4、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采取多种举措激励干部职工安全意识,促进队伍安全思想建设。

6、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7、协助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与总经理共同参与事故调查及制定防范措施。

8、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组织将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和各个员工,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要求,防范事故发生。

2、定期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着重检查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重要阶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评审会,确保报告质量。

4、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公司安委会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为安全管理的正确决策和措施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5、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6、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抢险救灾工作。

7、为公司安全发展建言献策。

8、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

五、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2、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3、了解掌握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和安全环保需要,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参加安全生产会议,落实会议做出的有关决策、决定。

5、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抢险救灾工作。

6、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相关安全环保工作。

六、综合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上级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2、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年度安全环保重点工作,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编制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预案的培训、演练及应急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对安全职责履行和安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5、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及治理情况,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规行为。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监督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违规行为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处罚。

7、拟定公司安全办公会议议题,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纪要等事宜,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办落实,同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8、参与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9、负责组织公司每季度一次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学习记录。

10、负责印鉴、公章、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好机要文件、重要文件及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

11、做好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保障车辆行驶安全。

13、做好信访稳定、突发事件处置等管控工作。

14、为公司安全发展建言献策。

1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

七、评价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上级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各评价项目组的安全环保工作,重点做好项目组深入煤矿一线进行井下安全评价和地面现场勘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人身安全。

3、按照公司规定,积极组织部门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

4、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类专项安全活动,做到有部署、有落实,同时能够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积极整改,提高安全防范和处置能力。

5、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评价报告内部审核工作,努力提高报告质量,确保报告质量安全。

6、认真做好出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提醒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合理安排食宿和工作任务,保障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7、为公司安全发展建言献策。

8、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

八、安全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上级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评价报告内部审核工作,努力提高报告质量,确保报告质量安全。

3、合理安排部门所属人员的工作任务,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4、发挥安全技术部专家优势,为公司年轻队伍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5、为公司安全发展建言献策。

6、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

九、质量控制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上级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2、严格公司安全评价过程程序管控,认真做好评价项目过程审核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评价报告的出版和归档工作,重点做好评价报告的档案管理工作。

4、按照公司制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员工专业能力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专业技能,重点强化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能力提升,同时做好培训记录。

5、为公司安全发展建言献策。

6、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


  制度二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陕西秦安煤矿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的安全办公会议,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除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外,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安全专题办公会议。

第三条 安全办公会议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被委托领导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安委会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四条 安全办公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指令、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阶段安全重点工作要求。

2、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等。

3、通报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公司在安全、生产、技术、环保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五落实”原则,制定防范措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落实到分管领导和所属部门主要责任人,限定整改期限,确定跟踪检查及验收责任人,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

4、有关部门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保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主要是: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对策及措施等。

5、研究决定对各类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未遂事故进行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6、检查上次及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事项要查找原因,并追究责任。

7、分析公司安全工作动态,研究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其它问题及措施。

第五条 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必须详细完整,要注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载明议定事项、决定及落实措施、期限、责任、资金、预案等。并对会议决定进行落实,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限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接受监督。每次会议纪要归档管理,并及时上报和下发。


  制度三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人身安全,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相关规程、规定、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由安委会制定,每年以公司1号文件下达至各部门。

第三条 公司领导分别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层层分解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公司安全目标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目标实现。

第五条 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安委会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抓住不放,跟踪监督复查,督促落实整改。

第六条 加大安全生产经营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目标管理中发现有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处理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得力等造成得事故,按照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七条 严格事故查处,对因现场管理混乱及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按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制度四  安全文件落实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体现安全文件的时效性和严肃性,保证安全指令的落实力和执行力,根据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委会办公室指定安全专员负责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的收文、记录和归档工作,收文后应按照公文处理流程及时交公司负责人进行办理,并按照批示意见交相关负责人传阅和落实。

第三条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文件的落实情况,应根据安全文件规定的落实时限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安排意见,提交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发执行。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将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并做好学习贯彻记录。安委会办公室要对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上级安全文件的主要精神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

第五条 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文件要求上报的材料及快报等,应根据上级要求按时上报,并存档一份备查。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拖延、积压或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指令和通知等,否则,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制度五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的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物资集团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作业场所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得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的消除是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技术和方法,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辨识、分析、评价、分级、监控、消除和管理,及时消除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公司党政领导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立即排除隐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责。

第五条 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时,同时进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督查。

第六条 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要严格按照制度及规定中的相关责任,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隐患排查治理原则上以各部门自查自纠为主,公司及上级管理部门检查时发现重大隐患和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和周期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负责。

2、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公司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并报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第九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都必须随时排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消除隐患,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验收,并及时报安委会备案。

第三章  隐患治理

第十条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按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全面负责本级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各分管副职、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登记造册并汇总上报(见附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第十二条 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期限,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程度,责令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

一般隐患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验收,同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提请公司安委会组织验收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确认隐患排除的作销号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要对上月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及重大隐患责任人的追究处理等情况进行落实,并对当月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四章   隐患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建档、报告、反馈、复查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部门迟报、瞒报或不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处理。

第十七条 凡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险情扩大或事故发生,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填报部门:                        

隐患地点

隐患内容

整改方案

完成情况

备注

整改措施

整改

期限

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制度六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监督检查多元化。

第三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人员配合,分别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同时根据上级安全工作安排以及在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和重点时段开展相应的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坚持组织日常安全检查活动,安委会办公室不定期开展日常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安全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4、上次安全检查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下矿期间地面和井下评价过程中安全情况。

6、车辆安全运行情况。

7、办公场所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注意事项等。

8、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  检查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对涉及本部门的检查内容必须积极配合。

2、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各部门须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整改落实,同时查找隐患原因及安全自查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安全隐患再次出现,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安委会办公室。

3、复查隐患时,对各部门无故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隐患,要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隐患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制度七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为了积极主动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经营事故,快速、高效、有组织的开展事故抢险和救灾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长:杨  旭、屈双喜

副组长:刘晓龙

 员:陈迎辉、赵明辉、曹会侠、刘  楠、王养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综合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事故上报

1、事故现场人员在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电话汇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立即通知领导小组班子,同时根据事故属性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和公司相关部门。

2、事故汇报内容要求:汇报人必须汇报清楚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情况等。

第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编制符合公司实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按照相应的方案进行抢险救援。

第五条  事故救援过程中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领导小组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委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制度八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条 奖励规定

员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公司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遵守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第三条 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和劳动用品等,造成事故的。

4、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事故的。

5、发现有发生事故的危险,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6、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姑息包庇,甚至推卸责任的。

第四条 安全奖罚要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必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奖罚管理规定。

第五条 安全奖罚考核办法。

1、安全奖惩机构

安全奖惩由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2、奖励标准

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根据其发挥的作用及效果体现,由安委会研究讨论给予相应的表彰决定或200-100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并提交物资集团审批。

3、处罚标准

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根据其性质表现和影响程度,由安委会研究讨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上报物资集团公司进行处理。


  制度九  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章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向公司安委会举报。

第二条 受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公司应当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第三条 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情况的登记、核查、处理、统计和报告。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凡因违反本条规定的,一经查证,给予从严处理。

第六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公司安全费用列支。

第八条 接到举报,必须查实,按有关规定核实处理,将每件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同时替举报人保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要进行严厉查处。

第九条 同等条件下举报人优先参与年终先进评选。


  制度十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物资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提高员工队伍安全素质为目标,以提升岗位工作胜任能力为核心,以安全知识培训为重点,在充分考虑培训需求和培训资源的基础上,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别、全覆盖的方式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四条 机构职责

1、每季度开展一次公司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负责公司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完成上级单位及公司安排的其它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第五条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由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制定。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等。

2、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安全会议和安全文件精神。

3、公司出台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4、办公室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知识。

5、车辆行驶安全管理制度及驾驶员操作规程等。

6、下矿作业期间井下和地面评价过程安全知识。

7、消防安全知识。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第六条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期间严禁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现象出现,一经发现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对培训过程中出现大声喧哗或接打电话等严重扰乱培训工作秩序的现象,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