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一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为了全面辨识和管控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因素,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总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公司党政领导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旭、屈双喜
副组长:刘晓龙
成 员:陈迎辉、赵明辉、曹会侠、刘楠、王养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综合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检查、督促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
2、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3、办公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
(2)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承办上级部门和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程序、评估方法
1、辨识程序
(1)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生产经营范围内所有区域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划分责任范围。
(2)每月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在本部门所属工作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结合本部门所属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以及重点时段的潜在风险作出全面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明确责任落实。
2、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1)安全风险等级标准由总经理牵头组织,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关分级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其中: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较大财产损失。一般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造成轻度财产损失。
(2)安全风险评估
每次风险辨识结束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风险评估会议,针对公司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研究确认,建立安全风险档案。同时按照风险等级,用红、橙、黄、蓝等色彩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责任分工、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督促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
第四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将四类安全风险,从高到低,分别由“公司、部门、岗位”三级进行管控,公司级管控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部门级管 控一般风险,岗位级管控低风险。各级对所管控的风险具体进行分工,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每月召开专题会,对评估出的安全风险整改落实和效果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并结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3、由副总经理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第五条 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1、实行安全风险公告,公司利用公示栏和网站、QQ、微信等平台以及在可能有重大安全风险的显著区域和位置,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进行公告,以此达到警示和防范的目的。
2、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部门针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风险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提高人员辨识评估能力。
第六条 考核办法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的部门,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各处罚100元;风险辨识不认真,辨识内容不清晰的,处罚主要责任人50元。
2、针对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档案,制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的,对责任人各处罚1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处罚主要责任人50元。
3、未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或弄虚作假的,罚责任人100元。
制度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物资集团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作业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得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的消除是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技术和方法,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分级、监控、消除和管理,及时消除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公司党政领导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立即排除隐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负责。
第五条 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时,同时进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督查。
第六条 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要严格按照制度及规定中的相关责任,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隐患排查治理原则上以各部门自查自纠为主,公司及上级管理部门检查时发现重大隐患和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和周期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负责。
2、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公司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本部门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并报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第九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都必须随时排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对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消除隐患,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验收,并及时报安委会备案。
第十条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按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全面负责本级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各分管副职、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登记造册并汇总上报(见附件《安全隐患排查表》)。
第十二条 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期限,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程度,责令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
一般隐患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由部门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验收,同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提请公司安委会组织验收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确认隐患排除的作销号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要对上月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及重大隐患责任人的追究处理等情况进行落实,并对当月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十五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建档、报告、反馈、复查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部门迟报、瞒报或不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处理。
第十七条 凡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险情扩大或事故发生,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安全隐患排查表
附表
安全隐患排查表
填报部门: 年 月 日
序 号 | 隐患地点 | 隐患内容 | 危 害 程 度 | 级 别 | 类 别 | 整改方案 | 完成情况 | 备注 | ||||
整改措施 | 整改 期限 | 负责人 | 投 入 资 金 | 完 成 时 间 | 治 理 效 果 | |||||||
部门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制度三 安全管理追根溯源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追根溯源,加强事故问责制,根据物资集团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依据和范围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的基础。公司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界面清晰、岗位责任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理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和类型。
第四条 安委会对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典型问题,应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促进各层级、各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超前防控安全风险、闭环治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 追溯对象及方式
第五条 安全管理追根溯源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主要对象为安全事故责任人和重大安全隐患管控责任人。
第六条 发生责任事故后,公司根据调查分析认定结果,依据“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员的安全责任。同时针对安全事故致因,依据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等,倒查、分析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依据绩效考评办法,实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考核。
第四章 追溯行为
第七条 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管理源头入手,突出人员安全、作业过程安全、办公场所安全,以超前防控安全风险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构成事故和安全隐患等其它典型问题的为主线,围绕以下重点环节及要求,全过程倒查、分析有关人员的履职过程及质量情况。具体追溯行为如下:
1、违反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导致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或发生事故。
2、下矿评价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入井须知和地面场所相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严重损伤。
3、开展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未认真排查隐患或整改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4、评价报告审核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报告审核相关规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
5、驾驶车辆未严格按照公司车辆行驶安全管理制度和驾驶员操作规程执行造成事故。
6、办公场所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规定执行不到位,造成事故。
7、对事故抢险不积极、不作为导致事故影响程度扩大。
8、监督检查执行不力,责任追究不客观。
第五章 追溯程序
第八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追根溯源制度,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分级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
第九条 对性质严重的事故以及影响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督导,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审议追责意见,追溯失职行为。
第六章 奖惩方案
第十条 安全管理追根溯源考核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行为的,公司将进行通报、警告和记过处置,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司安委会办公会议研究处置。
第十二条 处置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制度四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发展,根据物资集团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安全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追究有关领导及各部门的安全责任。
组 长:杨 旭、屈双喜
副组长:刘晓龙
成 员:陈迎辉、赵明辉、曹会侠、刘楠、王养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综合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责任追究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二、安全责任追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安全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事故时,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有以下行为的追究其安全责任: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
2、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违规组织生产;
3、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估计破坏、拖延报告时间、伪造事故现场;
4、未按规定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7、违章指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8、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他人;
9、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或参与抢救,导致事故严重;
10、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
11、玩忽职守,对安全工作监察不力;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行为。
四、追究处罚
对出现以上行为的,按照情节严重程度,提请安全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