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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秦安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0-11-17     点击:19次
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陕西秦安煤矿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

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确保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汛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汛期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旭、屈双喜

副组长:刘晓龙

成  员:陈迎辉、赵明辉、曹会侠、刘楠、王养仓、宋子璇

汛期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负责公司防洪安全工作。每年五月至九月为汛期,其中六、七、八月为主汛期,汛期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实行24小时值班。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物资集团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研究决策公司汛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对公司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收集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汛情雨情通报,及早部署防汛抢险工作;

(二)负责汛期安全通讯,应急车辆的保障以及与汛期安全生产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期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确保公司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 汛期安全排查及整改

   第六条 积极开展防汛安全大排查,由于我公司办公场所位于较高楼层,排查重点:

(一)汛期办公场所门窗的闭锁情况,要求各办公室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关闭,防范狂风暴雨侵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汛期车辆公务出行情况,要求驾驶员远距离公务出车前,关注当地天气预报,杜绝恶劣气象条件下驾驶车辆。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安全现象的办公室以及恶劣气象条件下驾驶车辆的行为,要求立即整改,凡再次发现同类问题出现的责任人由安委会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第四章 信息报告

第八条 汛期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在获知信息后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公司负责人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