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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秦安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0-11-18     点击:17次
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突发事件报告工作,提高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突发事件的报告和举报。

第三条 公司突发事件分为重大(I级)、较大(II级)和一般(Ⅲ级)三级。

重大(I级):因突发事件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较大(II级):因突发事件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造成3-9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一般(Ⅲ级):因突发事件造成2人及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万-100万元;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 综合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联系电话029-87514801。现场人员发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综合部,综合部得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认定为一般(III级)突发事件的,综合部应当立即报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公司负责人在1小时内报告物资集团安全管理部门。

对认定为较大(II级)或重大(I级)突发事件的,综合部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公司负责人在1小时内向物资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进行报告。

第五条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发单位名称

2.事发的时间、地点及事故概况

3.现场情况及初步原因

4.事故经过和采取的处置措施情况

5.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

6.对其他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

第六条 在突发事件过程中,凡发现知情不报或错报、漏报的现象,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安委会会议研究处理;在突发事件中由于发现者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使得公司能够及时排除隐患,由安委会会议研究给予200-500元不等的奖励,多人多次报告同一事项的,对最先报告人进行奖励。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