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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秦安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0-11-18     点击:18次
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估。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由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评估人员由公司安委会成员组成,同时可根据情况邀请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五条 对应急预案的评估,应着重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是否需要重新备案作出明确结论。具体评估内容为:

1.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公司危险因素辨识是否全面清晰;

3.应急预案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是否健全;

4.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是否健全;

5.应急物资配备是否齐全;

6.应急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是否明确;

7.预防事故的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8.事故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9.应急预案管理是否合规且具有可行性;

10.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 评估工作以会议形式进行,参会人员在充分了解公司应急预案后,根据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同时按照评估内容对预案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部负责记录和整理,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形成评估意见书。

第七条 评估意见书形成后应立即转发应急预案编制小组重新进行修订。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