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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际贸易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0-10-22     点击:19次
进出口事业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     为落实廉洁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确保风险防控措施

度得到有效落实,时化解廉洁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发展成为违纪违法行为,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对象
    
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及重要岗位管理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分级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有责必究;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1
、对关于党纪、 政纪建设、岗位廉洁风险防控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不及时传达,不认真学习,不研究部署,不贯彻实施的。
     2
、责任领导对于部职工廉洁从业情况不经常了解掌握,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不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的。
    3
、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不认真对待,以种种名目、理由,予以搪塞、逃避、拒绝或不予执行的。
     4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导致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规、政策,违反岗位职责弄虚作假的。
     6
、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社会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7
、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支持、不配合。授意、纵容下属人员阻扰、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使案件查处工作受到影响的。
     8
、岗位失职渎职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经查实的。
     9
、奢侈浪费,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
     1
、责任分类:应当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危害损失程度大小追究相应责任。
    
一级风险责任:造成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失职、渎职,要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级风险责任:造成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失职、渎职,要受到内部责任追究、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级风险责任:造成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虽未违规违纪但对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要受到内部责任追究,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1
、 处理形式:分为警示训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司法处理。

( 1)警示训诫:即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由廉洁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洁提醒、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训诫谈话、责令写书面检查、督促改正错误等。
   ( 2)通报批评:指对发生责任问题的领导,通过公开通报或党内通报的形式进行批评。
   ( 3)组织处理: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作出停职、降职、免职、责令辞职、调整或调离等处理。
  ( 4)纪律处分:指涉及违纪违规的,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将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 5)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领导干部除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外,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当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但经济赔偿责任。
五、责任追究的权限
     1、对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管理权限,由公司或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案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需要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或纪检监察部门合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党委研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3、对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公司或纪检监察部门按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提示告诫。
六、责任追究的重点对下列情况,必须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按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对直接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给予直接领导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人辞职或对其免职。
     3、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对于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或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5、纵容下属人员阻扰、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实施
     1、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并对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监督,纪委负责组织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