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第二章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安委会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分别对公司范围内的办公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并对重点作业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组织好“节假日”、“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专项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部门部长要切实负起安全监督责任,时刻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监督。
第七条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一)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 上次安全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 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 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 检查结果处理
(一) 现场安全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二) 每次检查完后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对其部门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将检查及整改内容登记存档。
(三) 各级安全检查后,被检查部门要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综合管理部及时下发检查结果并存档备案。
第九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严格执行,实现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不一致的,以集团公司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