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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0-11-18     点击:24次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第二章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安委会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分别对公司范围内的办公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并对重点作业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组织好“节假日”、“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专项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部门部长要切实负起安全监督责任,时刻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监督。

第七条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一)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 上次安全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 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 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  检查结果处理

(一) 现场安全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二) 每次检查完后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对其部门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将检查及整改内容登记存档。

(三) 各级安全检查后,被检查部门要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综合管理部及时下发检查结果并存档备案。

第九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严格执行,实现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第三章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不一致的,以集团公司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