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公司安全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陕煤集团及物资集团《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安全生产红线
第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陕煤集团及物资集团《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制定以下10条安全生产红线:
(一)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未按规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三)业务人员严禁未通过质量控制部考核合格,上岗执业。
(四)严禁接受利益相关方贿赂作出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行为,给公司造成各方面损失。
(五)禁止包庇、默许和参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等有欺诈、伪造、作假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禁止泄露造价工作相关各方的技术和商务机密。
(七)禁止私自出具造价成果文件,未经允许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八)消防设施不完备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九)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而造成损失的。
(十)禁止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实行分级监督和追责。
物资集团物资管理部负责公司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监督和追责;
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红线监督和追责的工作。
第五条 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一律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价业务质量安全事故,应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并于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
公司在日常巡查、安全检查过程中或经举报查实有触碰红线的,由公司确定安全隐患类型并挂牌督办,对触碰红线的部门或个人下发督办函,限时整治。
第六条 任何个人均有权监督、检举触碰红线的行为。公司鼓励检举触碰红线的行为,对检举属实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对于触碰红线者,根据情节,由公司安委会决议,可单项或合并进行以下(不限于以下)处罚:
(一)公司安委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并提出警告;
(二)给予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所属人员各种评优资格;
(四)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轻重,予以对个人进行经济处罚。
(五)对公司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影响者,予以解聘,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触碰红线的,根据触碰红线后所带来的损失评估后,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资格。根据情节,调整工作岗位或脱产安全培训。
第九条 对于触碰红线者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物资集团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追责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公司设立触碰红线行为举报电话:029-65666289。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