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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1-05-11     点击:25次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

                                         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公司安全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陕煤集团及物资集团《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安全生产红线

第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陕煤集团及物资集团《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制定以下10条安全生产红线:

(一)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未按规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三)业务人员严禁未通过质量控制部考核合格,上岗执业。

(四)严禁接受利益相关方贿赂作出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行为,给公司造成各方面损失。

(五)禁止包庇、默许和参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等有欺诈、伪造、作假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禁止泄露造价工作相关各方的技术和商务机密。

(七)禁止私自出具造价成果文件,未经允许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八)消防设施不完备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九)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而造成损失的。

(十)禁止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实行分级监督和追责。

物资集团物资管理部负责公司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监督和追责;

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红线监督和追责的工作。   

第五条  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一律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价业务质量安全事故,应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并于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

公司在日常巡查、安全检查过程中或经举报查实有触碰红线的,由公司确定安全隐患类型并挂牌督办,对触碰红线的部门或个人下发督办函,限时整治。

第六条  任何个人均有权监督、检举触碰红线的行为。公司鼓励检举触碰红线的行为,对检举属实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七  对于触碰红线者,根据情节,由公司安委会决议,可单项或合并进行以下(不限于以下)处罚:

(一)公司安委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并提出警告;

(二)给予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所属人员各种评优资格;

(四)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轻重,予以对个人进行经济处罚。

(五)对公司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影响者,予以解聘,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触碰红线的,根据触碰红线后所带来的损失评估后,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资格。根据情节,调整工作岗位或脱产安全培训。

第九条  对于触碰红线者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物资集团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追责处理。

第五章    

第十条 公司设立触碰红线行为举报电话:029-65666289。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陕西秦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