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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1387份;点击14196次

  • 财务资产部:112份
  • 物资管理部:307份
  • 综合管理部:143份
  • 党群工作部:144份
  • 市场营销部:208份
  • 物资采购部:425份
  • 工会:4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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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财务资产部      发布者:     时间:2021-11-22     点击:30次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重组,符合相关条件可免征契税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本公告规定但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退税;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