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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物资管理部      发布者:物资管理部 刘悦     时间:2021-02-10     点击:27次
物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陕西煤业物资榆通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整体物资质量验收管理水平,加强部门、站库内部管理,提升执行力,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管理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采购源头管理、物资到货验收管理、资料存档管理、质量问题反馈。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 采购源头管理

具体要求:

(一)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审查生产厂家及供货厂家的资质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保证所采购物资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二)设备配件供应商以主机生产厂家为主,凡是和主机生产厂签订三方协议或者生产厂家授权代理的,物资采购员必须与厂家认真核实协议或授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对于技术复杂签订技术规格书的,或者在合同中有其他特别要求的,物资采购员在合同签订后或物资到货前,将合同及技术规格书发送至对应站库验收员,作为验收依据。

(四)所有订单必须与合同保持一致,如果因客观条件必须更换品牌或要求的,应按照合同变更流程先变更合同再重新下达采购订单。

考核细则:

(一)采购过程中对源头把关不严,未核实厂家资质和产品煤安标等证件有效性,未核实授权商的真实性,或明知产品供应源头存在各种问题而不报、瞒报等情况,造成采购质量问题的扣1分/项,影响使用单位生产的扣2分/项。

(二)因采购订单出现数量、供应商、品牌或日期等错误,被服务单位投诉,经核实属实的,扣1分/项,影响使用单位生产的扣2分/项。

第四条 物资到货验收管理

具体要求:

(一)物资到货后如供应商到货时间满足订单要求,站库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完成验收入库,一般物资的验收,物资验收人员应在物资落地后2小时内完成验收工作,大型设备或需要送检的物资按照实际情况开展验收检验,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7天。

(二)物资质量验收遵循“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各站库物资到货验收必须由专职验收员负责,严格依据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技术规格书验收,认真查看相关证件,并做好到货登记。

(三)物资验收员要做好AB角替代关系,不能出现因验收员请休假贻误物资验收工作。

(四)物资验收员对订单或者合同要求有疑问的,要及时联系物资采购员核对。对于无法按照外观或者简单工具判定物资是否合格的,有必要送检的,上报物资管理部进行送检处理。

(五)严禁出现因物资保管保养不当、不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导致物资过期报废,及验收把关不严导致缺斤少两等。

考核细则:

(一)无正当理由,对到货物资故意拖延、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扣0.5分/次,拒办手续扣1分/次,因此影响出库手续办理或供应商挂账、造成供应商投诉或影响生产的扣2分/种,未到现场验收的发现扣2分/次。

(二)验收入库的物资品牌必须与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采购订单的约定一致,数量与实际到货数量相符,不一致、不相符的扣1分/种。

(三)物资验收过程中未按照订单、合同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验收,未查看MA证、防爆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进口物资无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等相关资料,发现扣0.5分/项;造成质量问题的扣2分/项。可通过外观查验、简单工具测量发现为不合格品,而没有验收发现的,扣2分/项;

第五条 资料存档管理

具体要求:

(一)物资验收员按照《到货登记表》格式进行到货登记,与当月《物资到货验收单》一起按月装订。到货登记作为问题追溯和痕迹管理资料,必须完整齐全,登记记录必须在到货当日当时记录,记录情况必须与实际完全一致。

(二)物资验收员负责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台账和资料存档、档案室移交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对验收资料留存保管,不能有遗漏、缺失。

考核细则:

验收资料按月整理存档,验收单上签字必须齐全,不齐全的扣0.5分/项;资料与订单不符、无验收资料的扣1分/项,未按要求时间归档的扣2分。

第六条 质量问题反馈  

具体要求:

(一)物资到货验收、保管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各站库填写《物资质量及售后问题反馈表》,描述质量问题的基本情况及建议措施,经物资验收员、站库负责人签字后反馈至物资管理部(可先发扫描件),由物资管理部统一收集汇总、督办落实,并及时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同时做好质量问题信息登记,作为供应商管理依据。严禁不汇报、不登记和私自处理。

(二)建立站内物资质量应急反馈流程,确保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

(三)每月二十五日前,上报当月质量问题汇总表,确保反馈信息真实、全面,份数齐全。

考核细则:

物资到货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对未按要求反馈,谎报隐瞒,私自处理的,发现一次扣2分;接到供应商举报验收人员服务态度恶略(不文明语言、争吵或打架斗殴的)或因此影响生产或导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扣5分。未按要求上报当月质量问题汇总表扣2分。

第七条 本办法1分对应于绩效工资1%,各项考核扣分合计超过5分时,按照5分扣减。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陕西煤业物资榆通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