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物资集团 发布者: 时间:2024-05-07 点击:438次
陕煤物资集团“三公”经费月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强化 对“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的动态监督,及时纠正“三公”经 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三公”经费的使用效 益,公司纪委制定“三公”经费月报制度,具体事宜如下:
一、月报内容
业务招待费、公务车辆使用费以及境外考察培训费等支 出情况。
二、上报时限
每月 7 日之前(如遇周末或者节假日,可以顺延)。
三、上报方式
将签字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公司纪委。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对填报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确保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月报表由各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填报,本单位纪 委书记(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审核,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报送。
3、报表中的费用如因特殊情况出现明显增加或减少, 各单位在报送经费表的同时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