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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资管理部:675份
  • 财务资产部:275份
  • 物资采购部:719份
  • 党群工作部:416份
  • 市场营销部:458份
  • 综合管理部:524份
  • 其他部门:41份
发布单位: 彬长分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4-12-03     点击:68次
违规兼职取酬的“小算盘”打不得

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兼职或兼职取酬,不仅违反纪律、败坏风气,容易滋生一系列腐败问题,还可能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经济秩序,必须从严整治。当官发财两条道,想要“两头占”,必然“两头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对违规兼职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