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廉政建设 >> 廉政规定

总计3036份;点击130629次

  • 物资管理部:643份
  • 财务资产部:275份
  • 物资采购部:679份
  • 党群工作部:416份
  • 市场营销部:458份
  • 综合管理部:524份
  • 其他部门:41份
// this.scrollBoxHeight = this.scrollBox.clientHeight; //类的调用方法,可多个
发布单位: 彬长分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5-01-17     点击:10次
党员应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哪些事项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

党员应当向谁请示报告?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党员应当以何种方式请示报告?

1、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2、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哪些事项?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哪些事项?

《中国共产党章程》: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流动外出情况。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