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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财务资产部      发布者:     时间:2021-05-28     点击:78次
关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是否继续实施?

答: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6月30日。

二、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继续缓缴?

答:可以暂缓缴纳。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2021年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