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物资管理部 发布者: 时间:2024-07-22 点击:63次
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三)
健全责任体系,必须高举问责“撒手锏”,强化刚性约束。
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党内首部关于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规定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和问责情形等,为明确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问责能否产生效果,还要看敢不敢较真碰硬。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手电筒对着自己照,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对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要盯住不放,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
这次集体学习,总书记作出“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的重要部署,将有效推动全党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正确导向,以敢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行动徙木立信。
问责,既要严字当头,也要精准规范。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情形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对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不断加强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全党上下努力做到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就一定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