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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场营销部      发布者:     时间:2020-11-26     点击:34次
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键词:出租汽车经营 汽车租凭安全管理

11月2日,交通运输部起草了《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道条》(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道条》(意见稿)在保持现行条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新增“安全管理”一章以及“出租汽车经营”和“汽车租赁”各一节。共8章186条。

《道条》(意见稿)内容如下:

优化行政审批管理。一是精简审批事项,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对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三是缩短审批时限,明确将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统一缩减为10日。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创新动态监管手段,明确重点营运车辆配备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装置,加强对车辆与驾驶员的安全动态监控;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累积记分制度等。二是完善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明确对实施告知承诺的经营者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区分主体和情节严重程度,分类别设置具体处罚措施,对网约车等网络平台经营者设置了较大额度的罚金等。

系统规范新业态发展。一是规范网络平台货运经营,明确以无车承运人身份从事货运经营活动的网络平台,具备承运人属性,并对其备案条件、行为规范、法律责任予以了系统规定。二是规范客运网络服务经营行为,考虑到网络平台参与客运经营活动的方式不具承运人属性,因此对相应的客运网络服务经营行为和客运定制服务予以了明确和规范。

突出安全管理。一是完善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手段,明确在审查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时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建立道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安全背景核查制度。二是强化客运安全管理,明确使用中型及以上客车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三是完善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入门要求,明确对危险货物实施分类许可管理。四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管理,针对“两客一危”驾驶员开展强制性培训等。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精神与要求,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职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履行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系统规范汽车租赁业。将汽车租赁经营纳入条例调整范围,明确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并规定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的,应当遵守道路运输经营的有关规定。

点评:《道条》(意见稿)体现出与时俱进的修法思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也将为新物流市场发展营造较好的环境。对新业态做了系统性规范,如在规范网络平台货运经营将有益于公路货运物流平台化、数字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