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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物资采购部      发布者:     时间:2024-06-19     点击:43次
中国哲学如何理解“主体”

在深入探究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东西方对“主体”这一核心概念的理解与构建显现出显著的文化差异和思想特色。西方哲学自古希腊时代起逐步确立了以主客二分为基础的认识框架,基于此,西方哲学强调个体作为认知与改造世界的主体,以理性、科学实验等手段来揭示自然界的规律,并以此为基石构筑人与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模型。既肯定了人的主体性作用,也揭示了主体与外部世界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辩证关系。

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家思想中的“主体”观念,则在天人关系的一体性思维中发展出独具特色的内涵。不同于西方哲学主客二分的认知模式,儒家主张的“天人合一”和“万物一体”,建构了一种独特的主客模型:主体不再仅限于与客体对立或相互作用的关系中,而是在尊重现实世界的同时,也认识到自我与天地万物的内在联系,并积极融入浑然一体的宇宙秩序中。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中国传统文化自古强调人与天地为参,“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在天人视域下定位和定义“主体”,极大拓展了主体的内涵,并赋予主体与天地相参、与万物共生的责任担当和境界追寻。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主体”并非孤立的个体,也不是个体的内在精神世界或自我意识,而是处于与天地万物密切互动的关系中。《周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以阴阳交感作为基本模型来理解宇宙生成和演化的过程,天地运行、万物生长、人世变迁都共享这一基本模型。人与万物共生于天地之间,分有天地的基本质料和规律,本质上是同质同构的连续统一体。“通天下一气”就是基于一体性思维的重要思想,春秋初期已经用阴阳二气来解释自然现象和人事的关系。《国语》云:“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此处阴、阳与“天地之气”连用,已经将阴、阳作为两种不同状态的气,二者相互作用,形成世间的种种现象。人和万物一样都是天地之气中的一部分,若人的行为破坏天地之气的运行秩序,则会造成阴阳失调,带来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陈来教授认为,“把阴阳二气的失调失序归因于‘民乱之也’,意味着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会影响天地之气,不当的人的行为可以造成天地之气的失序。这种说法似乎不是一种感应论的说法,而是把人的行为与天地之气看成一连续性的同质系统”。从根源上看,人的个体生命与天地万物之间具有内在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构成息息相通的整体。

在“一体”中定位“主体”的思维模式,在中国哲学的历史发展中呈现出多种具体形式,其中宋明理学的“万物一体”极具代表性。程颢、程颐提出“一体言仁”,认为仁者能够突破躯体小我的限制,将天地万物感受为自己的身体并加以爱护,“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就像人体有四肢百骸。中医称手足痿痹为不仁,即人无法准确感知自己的手足痛痒,原本息息相通的整体被切断了。扩大到天地来看,人无法感受到自己原本与天地万物为一体,“人与天地一物也,而人特自小之”,将自己局限在某个狭小的界限内,正像一身中手足麻痹则不知其痛痒。

“莫非己也”即大我,“人特自小之”即小我。在宋明理学家看来,“主体”首先展现为小我,以躯体为界限的生命是人感受自我的最初形式。但“小我”绝非是主体的真正内涵,而是一种被局限了的错误认知,如中医所言麻痹不仁。主体通过学习和修养,应当不断突破局限,最终认识到人与天地万物本来一体,并在一体中真切认识到自己的本源、本质与责任担当。万物一体、天人合一、民胞物与、人者天地之心、性即理等,都是从天地视角来定位人在宇宙间的根本处境。主体对自身本质的认识,实际上是体认到自我与天地本然为一;主体对自身价值的实现与责任担当,实际上是突破小我局限,融入天地有序运行的整体之中,方能参与天地造化。

这种主体观念,源于具有中国哲学根本特质的一体性思维。不同于西方对主体的孤立化理解,儒家视人为天地之间不可或缺的一环,而非独立于万物之外的存在。主体与客体、主体与一体之间的区分与隔阂是暂时的。从根本上看,主体与宇宙整体、天地万物本然为一,其道德修养与社会行为属于天地运行的一部分。孔子倡导的“仁者爱人”、孟子提出的“尽心知性知天”以及宋明理学的“万物一体”,都展现了儒家对主体性的深刻认识——主体不单纯是个体的心智或意志,对人而言,要真切体认到自己与天地万物一体,“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进而在个体上达到知觉无所不通的境界。

儒家提倡的主体超越性是对主客关系的一种创造性转化和整合。主体的有限性(小我)体现在其作为有限生命的存在者,受到时空条件和社会伦理规范的制约;而主体的超越性(大我)则通过德性修养和实践行动体认天地之理,进而达到与天地合其德、与四时合其序的境界,实现主体与宇宙整体的和谐共生。基于“一体”的“主体”模型,不否认个体存在的特殊性和现实条件的限制,但更注重通过对天人关系的体认和践履,让个体融入到宇宙本然的生命节奏中。这种融合使得主客之间的鸿沟得以消弭,从更高层面实现主客交融,共同融入“一体”之中,共享天理与天道。

西方传统哲学特别是自古希腊以来形成的主客二分思维模式,无疑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也引发了人类中心主义问题的凸显,导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紧张与矛盾。现代西方哲学也在反思主客二分所带来的困境,但无论是批判还是继承,对于主客关系仍保持了一定程度上的区分。

与之不同,儒家思想中的主客关系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或者机械融合,而是以共同参与并顺应天道的方式,在生生不息的宇宙演化中构建起一种内在相通、息息相关的有机整体,使得主体在承认现实存在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身的境界,进而推动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处与发展。从先秦至宋明,儒家关于主体内涵的探索在天人关系的不断发展中得到了丰富和完善,为后世提供了一种更为全面和深刻的主体观照。它包含着对自我角色定位的深刻反思,要求人们在尊重自然、关爱他人中实现自我价值,追求主体与世界的和谐统一。而在现代社会语境下,重新审视并挖掘儒家思想中的“主体”理念,不仅彰显出中国传统哲学独有的伦理价值和现实关怀,也为理解和解决当今复杂的社会生态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