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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党群工作部      发布者:     时间:2019-11-28     点击:124次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党委工作, 履行党委职责,更好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围绕《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分公司党委。

第三条 公司党委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证党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竟争力,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四条 建立党委会议制度,行使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

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动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政治规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党委的设置

第六条 党委设置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

织批准,企业设立党委。一般党员超过 100 人的企业,设立企业党委;

党员不足 100 人的企业,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企业基层党委。

第七条 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对党员

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


首次组建党委的,党委委员候选人可由公司党委提出,或由本单位党组织推荐。候选人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后,履行组织程序。

第八条 党委每届任期 5 年,届满按期换届。

新成立的党组织自上级党委批复其成立党组织之日起,6 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第九条 党委设书记、副书记。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按照工作分工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工委员、青工委员等,委员分工可单项任职也可多项兼职。党委委员一般由进入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党委委员担任。

委员会人数通常情况下为单数,党委委员一般设 5 至 7 人,所属

党组织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党委成员一般不超过 9 人。

第十条 党委委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 3 年以上党龄。党委委员按照公司领导班子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党委领导班子

由公司党委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现缺额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选,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复。

第三章 党委的职责

第十二条 各基层党组织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党的工作,发

挥领导作用,其具体职责是:

规划本单位党的建设,领导下级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制定本单位党的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具体工作内容落实措施。

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以及全体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了解党员和员工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员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基层所属党组织结合中心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实施对党


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负责党的统战工作。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民主党派和侨联组织的指导。

(七)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的宣传、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本单位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任免、考核、培训,负责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审批组织关系隶属本单位的预备党员,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

(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三条 基层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组织建设,

以理论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重点、作风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要求,努力将领导班子培养成为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领导集体。

第十四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落实总经理办公会和企业经

营管理者的选人用人权相结合,按照制定标准、规范流程、完善制度、集体决定的要求,确保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

第五章 党委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企业

党委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作一次全面工作报告;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执行上级党组织专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党委要建立议事规则,并按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

项和党内事务。

第十七条 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经理层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由经理层做出决定。

按照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法定地位和职责,企业重大问题需经党委研究讨论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


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三)企业生产经营方针;社会贸易项目的确立;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基本管理制度。

(四)重大融资计划;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五)企业重要改革、重组方案的制定、修改;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重要的规章制度。

(六)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公司市场化选聘、竞聘人才队伍建设。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企业的收入分配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扶贫捐赠、社会公益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党委会认为有必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由党委委员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党委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要根据需要充分征求下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日

常要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 党委所作出的决定应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正式书面文件。

第二十一条 党委议事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要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十二条 以党委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

委委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要事先经党委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委委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要事先经党委审定或者经党 委书记批准。党委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要符合党委决定精神。

第六章 党组织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原

则,设置党组织内部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企业规模较大、员工人数较多的,要设立党群工作

部;企业规模小、员工人数较少的,可将党群工作部与综合部门合署办公。

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七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按党章及中央有关规定召开党

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按期换届选举。认真实施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第二十七条 党委议事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范党委会议决策规则与程序,

充分发挥每位党委成员参政议事的作用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二十八条 会议制度。党委要制定党委的议事规则。党委一般

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会议议题, 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可邀请非党委成员的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由副书记、委员提出建议,经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党委会议议题应在会议召开 1  2 天前告知参会人员。

(三会议原则。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倾听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经充分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各项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决议未改变前,必须无条件服从。

非特别情况下的党委会议应当党委委员全部到会党委委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在会前请假,同时党委会议记录要对


委员不能到会的原因做好备注和说明,但不能参会委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目书面形式表达。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有效。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出席, 会议有效。

(五)党委会议议题涉及党委委员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委员应当回避。

党委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党委会议 表决方式主要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具体采用 何种表决方式各党委应在党委议事规则中分类明确。表决赞成票超过 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进行 表决。

(七党委会议要有完备、完整、如实的会议记录,对专题事项的特别意见的记录,应在会后得到意见人的签字确认。会议记录本应由党委秘书保管,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八)党委会议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受托主持会议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签发。

(九)未经党委同意,党委会议内容不得外传。

第二十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集中学习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做好学前准备,确定学习主题和主题发言人,交流学习体会。党委要以中心组

的形式坚持每月两次开展学习,保证每年集中学习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4 次。党委成员每年撰写 1  2 篇调研报告。建立学习考勤、集体

研讨、学习交流、学习档案、学习通报等制度。中心组每年 1 月底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学习情况和本年度学习计划。

第三十条 党委工作办公例会制度。党委工作办公会每季度至少

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工作,交流情况党委书记对党群、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点评。沟通信息、推进落实。

第三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

开一次,认真执行学习研讨、征求意见、交心谈心、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等程序,确保生活会质量。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全程指导参加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情况要报上级党组织。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党委应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落实上级同下级谈话制度,上级党委负责同志每年要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至少一次。

(一)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与教育活动、述廉议廉等专题会议相结合或合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

1、确定主题。会议主题由党委书记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和党委加强党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确定。

2、征求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征求群众、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查找党委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党委要认真研究。对党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由党委书记“原汁原味”地反馈给党委委员。

3、认真学习。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理论和上级党组织文件精神的学习,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进行学习思考,为对照检查做好准备。

4、开展谈心活动。党委委员、班子成员之间要坦诚交流思想, 党委书记要同每个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分别谈心,对思想和工作作风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之间的问题,要做好沟通工作。通过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必要时,党委委员、班子成员还可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谈心,以更大范围增进了解和征集意见。

5、准备发言提纲。党委委员、班子成员要根据会议主题和群众 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 作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按照述廉议廉的要求检查廉 洁从业自律情况,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能出 席会议的党委委员的发言提纲,可由参会的党委委员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党委书记要及时向其传达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

6、邀请上级组织派员到会督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会前

15 天,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并给予指导。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促进团结。党委书记要带头认真学习,党带头述廉议廉,带头进行自我批评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逐个完成,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不遮遮掩掩;相互批评要坦诚相见,一针见血,不旁敲侧击,不说空话套话,批评要有实质内容、要有麻辣味。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邀请上级党组织的同志到会指导。

会议结束后 15 天内,形成正式报告上报上级党组织。

三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

委监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十三条 党员教育制度。通常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年集中教

育时间一般不少于 24 学时。

第三十四条 党委委员要按照规定,以党委委员和普通党员双重身份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 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参加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上好党课)。

第八章 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建立党委书记述职述责述廉制度。上级党组织根据

需要可以听取党委书记报告履职情况。建立党委及委员履职考核制度, 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可以与党委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 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委书记每年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党政一把手分别与党委及行政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

党委及党委委员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委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决定不


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上级组织和党委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上级组织和党委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对发生集体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

党问责条例》等党内规定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委委员出现严重违反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规定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委书记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党委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委委员实行

终身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党委委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

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章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党委。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