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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西安分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19-10-16     点击:60次
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照陕煤化司发【2015】872号《供应商管理办法(2015修订)》文件精神,结合采购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购中心各部门。

第三条    供应商管理原则

(一)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供应商,按照“统一筛选、集中入库、规范管理”的原则,以综合价格、质量、技术领先、诚信度等条件,在同类产品、服务中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准入供应商。

(二)建立统一的供应商信息库,统一源头、统一编码,实现全集团供应商资源共享。

(三)除公开招标外,各单位物资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从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中选取,严禁从“非准入供应商”采购。

(四)集团公司供应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供应商分类的依据为信用等级、依存度、双方合作程度,供应商分级的依据为动态绩效考评结果。

(五)准入供应商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考核、定期汇总评分,不合格供应商定期淘汰。

(六)供应商准入注册推行网上在线自助注册,集团公司供应商业务协同管理平台为集团公司供应商注册管理的唯一入口。

第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供应商评审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可分为战略供应商、重要供应商、一般供应商、临时供应商。

(一)对涉及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及相互合作、供需依存度高的供应商,经评审小组评估,可确定为战略供应商。

(二)对销售大宗物资,且业绩较好、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履约能力的供应商,经评审小组评估,可确定为重要供应商。

(三)对于采购物资不属于技术及知识密集型的,能够实现零星物资规模化采购的供应商,经评审小组评估,可确定为一般供应商。

(四)为解决生产急需、具有特定属性要求的物资,实行“一对一交易”控制管理的供应商,经评审小组评估,可确定为临时供应商。

第五条   供应商准入时需提供以下信息资料:供应商基础信息、供应商产品信息、供应商资质信息。

(一)供应商基础信息: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销售联系人、银行帐号等信息。

(二)供应商产品信息:供应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是否符合特殊产品的要求标准等。

(三)供应商资质信息:相关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国家强制认证、特殊产品相关证书。

    第六条  申请加入的供应商,在提供的物资质量和服务方面,必须具有竞争实力,在国内或国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下为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技术装备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

(四)具有国家强制认证及特殊产品的相关证件(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阻燃防爆合格证、安全标志书等)

(五)供应商在参加各类采购、经营业务活动中,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纠纷。

    第十三条  采购中心定期组织集团公司供应商主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调查、评审。

(一)供应商的首选及选择条件。

(二)供应商品质保证能力的调查。

(三)供应商评估内容及步骤的确定。

(四)供应商评估结论的审核与批准。

(五)合格供应商的批准及档案建立。

(六)合格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定期监督、考核,根据定期考核情况,进行优胜劣汰或提出改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