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11     作者:

中共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第三条  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六条  党员教育应达到的主要目标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二)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三)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提高党员工作能力。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团结带领党员干部打造千亿级国际化供应链物流企业的能力。

(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第七条  党员教育的基本任务

(一)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二)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五)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六)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七)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公司各级党组织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科学安排教育内容。

第八条  党员学习教育的方法途径

(一)抓好学习培训。党支部应对党员自学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检查。集中学习要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专题培训、形势报告、专家讲座、参观(考察)、通过在网上开辟党员学习论坛或微信群建立在线党课等形式,努力营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良好氛围,提高学习效果。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立党员学习教育档案,把党员学习教育情况、应用成果以及考核情况收集归档。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

(二)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每年应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佩戴党徽、设置党员标示牌等形式,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党员接受群众监督,规范自身行为,不断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政治素养,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严格组织生活。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五)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六)公司各级党组织应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七)建立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上党课、作形势报告的制度。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讲一次党课,行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为党员和职工做一次形势报告。

(八)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改进和完善树立、宣传党内先进典型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宣传和爱护先进典型人物,形成学先进、比先进的局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促进各项工作。

(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建立健全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要与每名党员谈一次话。加强党员的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党员学习笔记制度

(一)公司各级党组织应为党员配发统一的《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本》,做到每名党员人手一本。

(二)全体党员都要自己动手写笔记,学习笔记要严格按照格式书写,所有党员要列出每月学习计划,确保学习计划与笔记相吻合,严禁出现学习计划与笔记不相符的情况。学习笔记字数在职党员全年不少于1.5万字。

(三)学习笔记要字迹清楚,重点突出,内容充实。

(四)党员学习笔记实行党支部书记定期签阅制度。党小组组长每月要对小组党员的笔记进行检查签字,党支部书记每季度要对支部党员的学习笔记进行签阅,经支部书记审阅后发现对记学习笔记不够重视,篇幅较少的,必须限时补学补记。

(五)公司各基层党支部要定期检查笔记,展评或优秀体会文章评选活动,调动党员学习积极性。

(六)公司党委将党员干部学习笔记纳入各基层单位年度党建目标责任考核抽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支部、党员评先树优挂钩,确保学在日常、抓在经常。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公司改革发展需要和党员队伍的实际,制订党员学习培训年度计划,确定学习培训内容。在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要加强管理知识、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使党员成为岗位带头人。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应把党员学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党员学习教育的职责,健全各项教育制度,落实各项教育任务。加强对劳务工中党员的教育,把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证教育的全覆盖。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组织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总结和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

第十三条  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应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应将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各单位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加大对党员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党员教育有场地、有设施、有教材。党费应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