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11     作者:

陕西煤业物资榆通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业务招待管理,促使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适用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住宿费用;在公司食堂招待时发生的就餐费;因招待领用的酒水、饮料等。

业务招待包括公司领导、业务部门、站库等因工作关系对有关人员的招待安排。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应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坚持“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原则

(一)按照物资集团下达指标,在限额内使用业务招待费,严禁超支现象发生。

(二)综合管理部为业务招待费的归管部门。所有招待须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并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各站门、站库因工作需要安排业务招待,须在OA中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可自行安排。招待费用支出须由综合管理部登记审核,否则财务资产部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三)严格执行“费用从简”原则,选定2-4家酒家、宾馆,按照来客身份对应接待。

(四)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

第五条  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

(一)就餐标准

1.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2.公司不允许安排客人餐后娱乐等其他活动。

3.公司业务往来,一般安排自助餐。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之内的,陪餐人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招待用品的管理及标准

(一)招待用品范围及标准,酒单价不能超于300元,茶叶每斤不得超过500元。

(二)招待用品的采购先填写《招待用品采购申请表》(附件1),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由负责人员货比三家后定点采购。采购完毕,经与财务资产部门共同验收后入库。负责人员及时登记采购品名、数量、规格、单价等信息。

(三)招待用品的领用,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事一申请,一事一审批。在可预见的招待用品需求,需提前在综合管理部填写《招待用品领用登记表》(附件2),认真、详细填写使用事由、使用物品、使用数量等。填写完毕后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取。

(四)紧急情况下需向分管领导提出口头申请,征得同意后支领,用后补充填表、完善各项流程。

(五)用毕若有剩余,必须及时、如数归还至综合管理部,严禁私自侵吞公司财产。

第七条 招待费用报销程序

(一)综合管理部安排并经办的招待费用,分别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资产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经综合管理部安排,业务部门经办的招待费用,分别由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资产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财务控制与监督

(一)财务资产部应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确定招待费用限额,并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财务资产部应严格审查业务招待费发生的业务是否真实、票据是否合法、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完整。

(三)财务资产部有权拒绝不符合业务招待标准、报销流程、审批权限的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四)业务招待费报销遵循谁经手谁报销的原则,不得由他人代报业务招待费。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陕西煤业物资榆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