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运营中心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心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实现支委会议事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企业治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省属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指引》《陕西省国有企业党委研究决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试行)》要求和《中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共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完善《中共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中心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第二条 支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宣传党的理论,保证监督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中心贯彻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各环节;抓好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三条 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任何支委班子成员个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大会审议。
(二)科学决策原则。以实事求是精神,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中心发展实际。
(三)分工负责原则。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在议题形成决议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小,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
(四)前置程序原则。支委研究讨论是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委研究讨论后,再作出决定。支委按要求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后,应表明同意、附条件同意或不同意的把关意见,但不能代替企业其他治理主体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支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中心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中心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五条 支委议事以支委会会议为主要形式。支委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决定、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听取专题汇报。
第六条 支委会会议“第一议题”的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要思想。
(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史国史、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和意识形态、科技创新、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统一战线、青年工作等方面的重要论述。
(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十九届历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能源产业的最新指示和要求精神。
(六)学习其他相关学习的内容。
第七条 支委依照职责范围,决定以下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
(二)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建工作重要制度的制定,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八)三、四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决定、考核监督。
(九)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其他应当由支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按照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法定地位和职责,需经支委研究讨论的中心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重点看决策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落实主管部门和物资集团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部署安排的重大举措。
(二)中心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的制订。
(三)中心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和经营业绩考核事项,预算内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使用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四)中心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
(五)中心工资收入分配、企业民主管理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1.中心对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国家安全事件等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
2.提交职工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群体性重要权益的决策措施(包括企业重大劳动用工、薪酬分配改革方案、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等)。
3.重大责任事项追究。
4.重大扶贫产业项目及重大扶贫产业资金使用。
(六)其他应当由支委会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支委会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的事项:
(一)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
(二)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
(三)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四)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
(五)听取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汇报。
(六)听取党建、党支部建设专项工作汇报。
(七)听取信访稳定工作汇报。
(八)听取工会和共青团工作汇报。
(九)听取巡视整改、巡察等整改工作汇报。
(十)听取其他重点工作汇报。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支委议事以支委会会议为主要形式。支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书记可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确定会议召开的方式(支委会会议或支委会<扩大>会议)。
第十一条 支委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召开支委会会议时须3位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四章 决策流程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做出决策、形成纪要的程序议事。
第十四条 会议议题的确定和管理:
(一)支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审定。重要议题事先须向支委成员通气、酝酿。对议题分歧较大时,应暂缓提交会议研究。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无特殊情况不临时动议。
(二)属于支委会“第一议题”的事项,由综合管理部(党群)负责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报党支部书记审定。
(三)属于支委研究决定或听取专项汇报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议题,填报支委会议议题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综合管理部(党群)汇总整理,再提交党支部书记审定。
(四)属于支委研究讨论的涉及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有关部门或分管领导提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动议或者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填报支委会会议议题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综合管理部(党群)汇总整理,再提交党支部书记审定。
(五)对提交支委会讨论的议题,主办部门要有明确的意见和方案。议题涉及到几个部门需要沟通和协商的,事先由主办部门牵头进行协调,从合规性、必要性、可操作性等方面从严把关、认真审核、评估风险,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如有必要,须将沟通的情况向支委作简明汇报。
(六)支委会议事过程中,一般不可插入临时议题,如遇急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是否列入。来不及召开支委会会议的,党支部书记可以临机处置有关事项,事后及时向支委报告,并得到确认。
第十五条 会议准备:
(一)确定支委会的议题和时间,并由综合管理部以书面或其他形式,一般提前两天通知支委委员。
(二)支委会召开之前,中心领导应就重要议题充分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三)支委会讨论的书面材料,需及时传阅的,由相关部门提前报送支委委员。
第十六条 讨论表决:
(一)支委会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二)支委班子成员对主管、分管范围内的议题,在会前应充分调查研究,会议上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对重要决策事项,必须明确表态。
(三)召开动议会议经组织对新提拔人选进行考察后,讨论干部调整事项时,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进行研究、决策。个人向党组织推荐管理人员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四)专人负责记录支委会会议情况,一般支委会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章 议事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十七条 经支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以支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十八条 支委会会议做出决定、决议之后,支委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抓好决议的落实。
第十九条 决定、决议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第二十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会议的,党支部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支委报告,并得到确认。
第六章 议事纪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支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支委的集体决定。
第二十二条 支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支委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支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三条 支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支委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二十四条 支委会会议决议一旦形成,支委委员必须共同遵守,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支委的决议,自行其事。
第二十五条 认真执行保密规定,对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没有传达任务的,不得泄露;会上讨论过程中个人的意见,不得向任何人员扩散。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
(一)对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事项,由综合管理部(党群)负责制定落实方案,确定落实时限,并进行跟踪督查。督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支委报告。
(二)支委会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要作为每年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接受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三)对出现失误和失职渎职问题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决策,支委前置研究如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议事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资产运营中心党支部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0年6月2日党支部印发的《支委会议事规则》(陕煤化物资运党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附件:陕煤物资集团资产运营中心支委会会议研究事项清单
陕煤物资集团资产运营中心
支委会会议研究事项清单
事项内容 | 事项清单 | 前置研究 | 决定决议 | 听取汇报 | 备注 | ||
1 |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重要情况、工作方案及重要举措 |
支委会 | |||||
2 |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确定民主生活会方案、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等有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举措 |
支委会 | |||||
3 | 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及重要的工作总结 |
支委会 | |||||
4 | 加强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党建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
支委会 | |||||
(一) 需支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 5 | 党建工作重要制度、办法、规定的立改废释 | 支委会 | ||||
6 | 加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 |
支委会 | |||||
7 | 对中心三、四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决定、考核监督 |
支委会 | |||||
8 | 向上级和相关机构推荐的管理人员人选的意见 |
支委会 | |||||
9 | 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等重要举措 |
支委会 | |||||
10 | 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干部选拔任用审批事项 |
支委会 | |||||
11 | 党群工作机构设置、调整和撤销,党务人员配备,重要表彰奖励事项、处分事项 |
支委会 | |||||
12 | 党组织设立、调整、撤销、换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
支委会 | |||||
13 | 推荐出席上级党组织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意见 |
支委会 | |||||
14 |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举措 |
支委会 | |||||
15 | 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 |
支委会 | |||||
16 | 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 支委会 |
事项内容 | 事项清单 | 前置研究 | 决定决议 | 听取汇报 | 备注 | |
(二) 群团组织 需经 支委研究 审定 的事 项 |
17 |
物资集团职代会名单 |
支委会 | 职工大会 | ||
18 | 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劳动健康体检等提交职工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
支委会 |
职工大会 | |||
19 | 涉及职工群体性重要权益的决策措施(包括企业重大劳动用工、薪酬分配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等) |
支委会 | 职工大会 | |||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先进人选 | ||||||
20 | 支委会 | |||||
21 |
涉及统一战线、离退休等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
支委会 | ||||
22 |
信访维稳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
支委会 | ||||
(三) 需经 支委研究 讨论 的企 业重 大经 营管理事项
|
23 |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落实物资集团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部署安排的重大举措 |
支委会 | |||
24 | 中心年度工作要点 | 支委会 | ||||
25 | 中心年度经营指标安排意见 | 支委会 | ||||
26 |
中心年度安全、环保等重要指标及工作安排意见 |
支委会 | ||||
27 |
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和经营业绩考核事项 |
支委会 | ||||
28 | 大额资金调度,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支付和使用 | 支委会 | ||||
29 |
支委会议事规则制定、修订 | 支委会 | ||||
30 | 中心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涉及经营管理、重要人事与分配制度) |
支委会 | ||||
31 |
重大扶贫产业项目及重大扶贫产业资金使用 | 支委会 | ||||
32 | 在造成死亡或者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中采取的重大措施 | 支委会 | ||||
33 | 规模性群体上访的应急、化解及稳控方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涉及较大规模职工群体切身利益的化解及稳控方案 | 支委会 | ||||
34 | 其它需要支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 支委会 |
事项内容 | 事项清单 | 前置研究 | 决定决议 | 听取汇报 | 备注 | |
(四) 听取 重点 工作 汇报 | 35 | 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 | 支委会 | |||
36 | 听取思想政治工作汇报 | 支委会 | ||||
37 | 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 | 支委会 | ||||
38 | 听取安生生产工作汇报 | 支委会 | ||||
39 | 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 | 支委会 | ||||
40 |
听取党建、党支部建设专项工作汇报 | 支委会 | ||||
41 |
听取信访稳定工作汇报 | 支委会 | ||||
42 | 听取工会和共青团工作汇报 | 支委会 | ||||
43 | 听取巡视整改、巡察等整改工作汇报 | 支委会 | ||||
44 |
听取其他重点工作汇报 | 支委会 | ||||
(五) 不需要支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 |
45 |
公司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 ||||
46 |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具体执行 | |||||
47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陕煤集团、物资集团主业方向的一般经营项目的设立等事项 | |||||
48 |
经支委沟通,认为不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