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制度规定 >> 企业管理

总计709份;点击23650次

  • 综合部:709份
// this.scrollBoxHeight = this.scrollBox.clientHeight; //类的调用方法,可多个
发布单位: 秦安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4-05-15     点击:51次
秦安评价公司安全评价报告审核制度

 安全评价报告审核制度

1、为了确保公司报告质量过硬,安全评价报告实行四审制度。

2、公司评价人员要严格依照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评价通则》,在收集资料、井下检查、座谈、专访和问题整改复查等环节,认真负责,全面细致,一丝不苟。使评价报告真正能够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控制,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3、项目组长在评价报告形成后先进行内部审核,内审完成后提交专家组及各项目组长初审,之后交技术负责人完成复审,然后由过程控制负责人完成三审,经项目组、专家两项把关审核,最后经过业务经理签字法人代表审签出版。

4、法定报告(现状评价报告和验收评价报告)必须召开专家二审会议,未召开会议不能出版。

5、矿井重大隐患未整改一律不出版,项目组未进行现场勘查、复查等环节报告一律不出版(“两个一律不出”制度)

6、评价人员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按专业范围,严格把关负责到底。

7、实行责任追究。业务负责人、项目组长、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对评价报告节节负责,层层把关,坚决杜绝任何问题的出现。

8、每个评价项目审核过程实行签名负责,最终归档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