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评价质量,确保安全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对策、措施的适用性及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评价及其他技术服务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服务跟踪体系,实现服务过程全监督,确保服务质量达到或超过客户期望。
第四条 工作流程
(一)实时跟踪
评价部各项目组在开展技术服务过程中,重点抓好项目现场勘察前后以及报告出版交付前后的跟踪服务,积极主动联系服务对象,沟通交流工作内容,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于能够及时处置的问题,组内讨论形成解决方案,与服务对象充分沟通,排除问题,并建立跟踪服务台账。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部门负责人。
(二)研究决策
对待重大问题,评价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统一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如仍未能解决问题,由公司组织行业技术专家,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召开专题研讨会,形成最终结论。同时完善跟踪服务台账。
(三)闭环管理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及时形成解决方案,并主动向服务对象进行反馈,直至协商解决。
(四)过程督导
跟踪服务实行两级督导,评价部负责人对各项目组跟踪服务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导,综合派驻纪检组对评价部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定期查看跟踪服务台账,督导问题落实情况。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积极主动联系服务对象,接受意见建议要态度诚恳。
(二)对于意见建议的处理,一般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给出解决方案,重大问题应在15个工作日给出解决方案,特殊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六条 工作奖惩
(一)对于认真落实跟踪服务制度的,在年度评先选优时进行适当加分。
(二)未能及时给出解决方案,或在跟踪服务过程中接到投诉举报的,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处置。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