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效益,严格规范员工行为,确保评价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照《劳动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章,必须服从公司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诚信、敬业、务实、进取”的原则,齐心协力,共同创造公司美好的未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章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陕西秦安煤矿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为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出资人委派。执行董事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支部的意见。
第六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出资人的决议或决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制订公司及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项目实施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0、出资人授予执行董事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出资人聘任或解聘,对执行董事负责。总经理也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决议,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依公司制度决定员工奖惩、升迁、聘用、辞退;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设1名监事, 由出资人委派,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由出资人重新委派或更换。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1、会议宗旨:为了实现公司经营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公司实行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2、会议组成: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各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相关人员可列席。
3、议事范围: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如增资、增项、经营方案、人事调整、员工福利等均须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4、议事程序:凡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的议案,均须做好调研工作,并先向主管领导汇报,形成议案后,交综合管理部汇总登记,统一上会研究。议题上会以书面形式(5份),由部门负责人汇报。
5、凡经经理办公会形成决议的事项,综合管理部负责督办落实,并做好会议记录。
6、对涉及公司经营信息机密的内容,参会人员不得传播、泄露。
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实行招聘录用制度
1、招聘的员工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行为的成年人。
2、受聘员工必须提交下列合法、真实的个人资料,一经发现作假,不予录用。
(1)简历表(本人填写);
(2)健康证明,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3)最高学历证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国家承认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2寸近照三张;
(7)公司要求的有关其它资料。
3、公司注重人的素质、品格、学历和经验,按照公正选拨和公开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
4、招聘员工必须经过面试、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录用。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
公司招聘员工须根据工作需要报请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统一招聘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解聘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解除劳动关系:
(1)违反“诚信”原则,按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存在虚假不实的;
(2)有欺骗公司的行为,恶意诬陷、诬告他人的;
(3)违反公司规定,批评、教育不见效果的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刻意损害公司利益,向他人提供公司机密和技术资料的;
(5)不服从公司指派或屡次完不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失误的;
(6)违法乱纪被公安或纪检部门查处问题的;
(7)公司依法破产或宣告解散时。
2、辞退:
(1)考核业绩不合格或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不合格者;
(2)经考察试用后不合格者;
(3)连续无故旷工七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十五日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同意,方可解除合同。
1、根据劳动部门检查,认为公司安全卫生条件恶劣的;
2、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
3、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
4、员工因调动迁移、出境等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5、员工因个人身体状况,不能从事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的。
第十六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希望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在得到被通知一方口头或书面答复后双方进入合同解除程序。
员工在解除合同程序中,将自己经手的文件、图纸、资料、书刊及经手的财物等向公司指派人员交接清楚并签写交接单,再清理与公司利益相关的其他手续,经财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最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清算工资,完成合同解除程序。员工拒交或遗失公司物品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索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使另一方蒙受经济损失,违约方必须承担经济损失的责任。员工违约或因本人原因被公司解雇时,必须主动赔偿由公司出资的研修费或其它培训费、教育费,没有主动清偿时,公司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扣除、追索、干预。
第四章 员工行为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行为准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公司、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恪尽职守,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4、服从公司分配,严格遵照《作业指导书》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按规定处理,并作好记录;
5、时时、事事、处处维护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自觉抵制有损公司形象与利益的一切言行;
6、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劳动,诚实待人。
第十九条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1、倡导廉洁、自律、守法、诚信、敬业的职业道德。员工的一切工作行为都必须服从公司利益,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对社会负责;
2、主动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3、在实际工作中,大力弘扬改革创新和与时俱进的精神;顽强拼搏和开拓进取的精神;团结协作和勇于奉献的精神;
4、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开展业务。保质保量,对工作目标和结果负责。勇于承担责任,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5、工作从严、从细要求。现场勘查、要深入认真,客观评价、一丝不苟;
6、养成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作风;客观公正、按规评价的作风和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作风;
7、爱护公共财物。因工作配发给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应爱护并妥善保管,不准违反规定使用。
第五章 工资与福利
第二十条 按公司薪酬办法执行。
第六章 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有效实施公司人才发展规划,特制定业务培训制度。
第二十二条 质量控制部每年年初根据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填写《年度培训计划表》,报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健全完善培训档案。
第二十三条 培训内容
1、国家最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评价导则;
2、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
4、提高安全评价业务能力的专业知识;
5、各行业的新技术、新知识、新动向;
6、素质教育、进修和学历教育;
7、其他有关培训。
第二十四条 岗前培训主要指:对新员工上岗前的技术操作规程、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的培训,由质量控制部拟定培训方案,包括时间、内容、授课人等,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内部培训只要指:对在职员工通过授课、讨论、案例分析和分发材料等多种形式达到熟悉规程,提高技能之目的。
第二十六条 外部培训主要指:根据公司需要,依据员工的工作能力,重点业务方向,确定参加国家正规培训机构所举办的短期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将培训所取得的证书、成绩证明等资料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纳入个人培训档案,外出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七条 对参加再教育进修、学历培训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凡接受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单方提出解聘的,必须向公司补缴教育培训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业务培训部应切实做好员工业务培训考核的相关工作。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
每周实行37.5小时工作制,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公司实行电子考勤制度,夏季作息时间按照集团公司通知另行安排。
第三十一条 工作纪律
1、公司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
3、工作期间不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大声喧哗、干扰他人;
4、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爱护公物,保管好公司的物品,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物品转借他人;
6、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场所的员工,必须收拾好工作物品,检查关闭门、窗、电源;
7、保密规定:员工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不得泄露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工作程序流程和质量控制。包括所有文件资料、发展规划、经济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成本核算、各种测算及预算表、帐本、会议记录、图册、及其他保密资料,自觉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8、公司评价人员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外参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煤矿安全评价工作;
9、公司员工不发表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 奖惩制度
1、奖励:坚持每年召开年终总结表彰会,评选奖励优秀工作部门和先进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并报请集团公司给予物质奖励。
2、惩罚: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1)凡受到警告处分的6个月内不能提薪、晋升,受记过处分的一年内不能提薪、晋升,并将记入公司人事档案。
(2)经济处罚: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扣发一定工资、奖金或按损失数额进行赔偿。
(3)行政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论处:① 警告;② 记过;③ 辞退;
公司给予员工处分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允许被处分员工辨解、申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章未涉及的其他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为第七版第一次修订,在执行过程中个别章节条款如有不适的,经办公会研究同意在下年度做再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规章解释权为陕西秦安煤矿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