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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秦安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0-04-20     点击:44次
秦安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公司评价业务、报告质量、市场经营、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运行信息,及时研究并解决存在问题,努力促使公司统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有效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统计工作规范

客观真实,口径统一,分类统计,专人负责,按时填报,定期分析。

第三条  统计工作分类及负责人员

1、评价业务类报表  副总经理刘晓龙审核

1)项目进展周报表

负责人:宋子璇

2)煤矿安全隐患及重大隐患统计月报表

负责人:陈迎辉、王养仓、李磊

3)每月业绩报表和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报表。

负责人:曹会侠

4)季度业绩报表和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季度报表。

负责人:曹会侠

5)数据库收集更新

负责人:王辉

6)网上信息公示

负责人:宋子璇

2、经营管理类报表  总经理审核

1)经营收入月报表和到账收入月报表

负责人:曹会侠

2)车辆费用月报表

负责人:谭拓

3)每月考勤报表和季度考勤报表

负责人:王辉

4)打包项目与自主项目完成情况月报、季报表

负责人:刘楠

第四条  统计工作流程

1、项目进度周报表

每周星期五由报表负责人汇总各项目组业务进展情况,并于下周一例会前将汇总表格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2、安全隐患与重大隐患统计报表

根据公司安全隐患与重大隐患认定及报送程序,先由项目组初始登记,再由报告会审时专家组共同讨论认定,总经理审核。负责人必须与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报表情况相衔接。

3、每月、季度业绩报表

每月业绩报表和季度业绩报表由报表负责人根据公司出版报告的时间顺序进行汇总填报,并于报表上报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完成,经总经理批准盖章后,报相关管理机构并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4、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季度报表。

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季度报表由各项目组在项目审核时讨论确定填报内容,由报表负责人汇总填报,报表上报时间应于三个工作日前完成,经总经理批准盖章后上报相关管理机构,并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5、数据库收集更新

数据库负责人按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考核内容和行业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归纳,并及时更新数据库,每月由质量控制部进行审核。

6、网上信息公示

负责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以及公司每季度上报的项目及时准确填报,每季度由总经理进行审核。

7、经营收入月报表和到账收入月报表

由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于月底前将经营收入(开票情况明细)月报表和到账收入月报表报公司总经理

8、车辆费用月报表

由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月底前统计汇总,报总经理批准盖章后上报相关部门,并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9、每月考勤报表和季度考勤报表

每月考勤报表根据电子考勤记录月底前统计汇总,综合部负责人确认,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盖章后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留复印件存档备查。季度考勤报表根据每月考勤报表汇总统计,在每季度结束前上报公司综合部。

第五条  统计工作要求

1、负责各类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待此项工作。想法设法把工作做细、做实,不断创新完善统计内容、条目,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各项统计工作应建立统计管理台账,并于年终时由填报人针对本项工作作出书面分析总结材料,综合部根据分析总结材料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使公司统计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综合部要将各种统计报表年终统一整理归档。

3、各类报表若遇相关审核检查时须根据工作安排提前填报。

4、以上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出现漏报或未及时上报情况,除公司通报批评外,还将扣减员工岗位责任目标考核成绩的相应分值。

5、本制度自202011日起执行。


第十四章  投诉处理机制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注重服务观念,确保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本机制适应于公司正常工作程序中投诉处理事宜。

第三条:投诉方式

秦安评价公司投诉处理主要由电话投诉、邮件投诉及工作现场投诉构成。

第四条:投诉处理程序

1、公司投诉处理由综合部专人负责记录。

2、记录人将投诉事项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由主管领导进行处理,问题较为突出提交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由主管领导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方,并妥善处理双方关系。

4、记录人应全程记录投诉处理过程,并记录存档。

第五条:投诉事件内部处理办法

1、对于投诉事件公司应明确相应的责任人。

2、根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3、情节严重的由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给予辞退。

4、针对投诉事件,展开全公司讨论、学习活动,并将此作为以后学习、工作的“警示牌”。


第十五章  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合理有效利用车辆,节约车辆成本,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行,根据物资集团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公司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和工作过程中临时借用的车辆

第三条  单位车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管理、调度,车辆保养、年审、维修、设备配置等,由专人负责,按照物资集团统一安排妥善办理。

第四条  公司车辆费用单车核算,综合部指定专人建立单车核算台账,每月抄写车辆行车里程,实现费用监督控制,财务部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审核。

第五条  公司车辆使用进行登记管理,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部申请,说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由综合部安排驾驶员,且每次用车前驾驶员应填写派车单及车辆使用管理记录单,返回单位后及时办理交车业务。

第六条  根据物资集团车辆管理规定,公司车辆加油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办理的中石油加油卡,每辆公务用车均配置有专用的加油卡,由综合部统一管理。驾驶员在办理车辆使用登记中领取对应的加油卡,在燃油不足时及时添加,同时妥善保存加油凭证(机打加油小票),在返回单位后将加油卡及加油凭证交综合部管理登记,加油凭证必须由驾驶员及随车人员等2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车辆应按规定公里数进行保养;车辆维修必须按照程序,首先向公司综合部报告车辆存在问题,并说明原因及维修费用、维修所需时间等,经批准后及时处理,排除隐患。

第八条  车辆的各种费用报销,需经综合部专人进行登记、审核,财务部复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严禁公车私用,除完成项目或办理公务安排用车之外,不得公车私用,公司车辆晚上一律停放在单位院内,钥匙上交综合部。

第十条  驾驶员要遵章守纪,安全行驶,严禁疲劳驾驶、违章行驶;不得私自出车或外借单位车辆;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轮胎、仪表等各类状况,车辆运行后应及时清理,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  驾驶员因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车辆使用费由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统计。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规范驾驶员操作行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行车前

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2、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出车前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等装置。

3、检查车辆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4、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5、检查车辆随车必备的消防器材、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6、发现车辆有故障应立即报修,确保技术状况完好。

第二条  行车途中

1、自觉遵纪守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2、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

3、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吸烟、吃零食。

4、因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故障影响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靠安全位置对车辆进行检查。

5、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弯道、狭路、桥梁、繁华地段、隧道等严禁超车。

6、在情况不明、视线不清以及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地点时,应减速缓行或停车查明情况后再通行。

7、在行车中停车休息时,要按照“行车前安全检查”的检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故障应立即修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三条  夜间行车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2、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的原则下方可超越。

3、会车时如遇到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4、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第四条  雨天行车

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

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急刹车和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

3、行进山区遇暴雨,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防止塌陷和山洪爆发。

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第五条  雾天行车

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

2、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时速不超过30公里;能见度低于30米,则严禁出车。

3、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第六条  行程完毕

1、车辆行驶结束应关闭电源,推进停车挡位置,拉紧手刹,取下点火开关钥匙。

2、要按照“行车前安全检查”的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故障应立即报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3、车辆停放好后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洪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  行车故障及事故处理

1、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停靠在宽阔的地段或紧急停车道,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立即疏散乘客下车至安全地带,讲明车辆故障原因、对乘客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汽车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迅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有受害者立即组织救援,同时向公司及时进行汇报。

3、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牌,禁止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

4、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该亲自或请其他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如:电话122、120、119等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报案时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