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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综合管理部      发布者:     时间:2019-11-13     点击:46次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经济运行方案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经济运行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实现物资集团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2019年经济运行总体思路:以《陕煤集团2019年工作要点》为指导,以“二次创业 追赶超越”为引领,以“稳规模、调结构、控风险”为主线,通过建设以智慧物流为统揽的“三网一平台”、完善考核体系,继续推进“十纵三横”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供应链体系,坚定不移地实施“146发展战略”,为实现 “十三五”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一)一个定位

集供应链整合商、工业企业物流服务商、贸易与金融运营商融合共生的综合体,打造千亿级国际化供应链物流企业

(二)四条路径

运营好以“13大专业”为主体的千亿级供应链;搭建好5431平台;规范好业务模式;培育好企业“合”文化。

(三)六项机制

践行省委“三项机制”,创新形成总部决策和后台支持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平台化监管机制、专业化运营机制、开放性的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

第三条  为了更好的落实2019年战略发展目标,走好四条路径,物资集团将全面深入推进“六项机制”建设,构建以“风险防控”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

(一)总部决策和后台支持机制。推行以市场主体开发、业务机构审核、风控机构评估,公司党委会前置讨论,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决策和支持机制。

(二)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以社会运营业务制度为总纲,以合作方的选择为准入、以做实项目部为基础、以商业模式为保障、以管理体系标准化为规范、以财务集中核算为控制”的风险防控体系。坚持业务运营以风险防控为中心,但要切记风险防控是手段,发展企业是目标,要坚决防止以风险问题为由不作为的泛风险化现象的发生。

(三)平台化监管机制。以物资集团党委会前置、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总部监管;以物资集团财务部管理的核算岗、风控部管理的风控岗为过程监控的两级两纵监管机制。

(四)专业化运营机制。继续以打造全生命周期供应链为主,组建各专业事业部,研究、策划、统筹和运营,并自主选择平台公司做优做强各专业供应链。

(五)开放性的薪酬激励机制。以业绩为导向,建立薪酬与业绩对应,而非与岗位对应的分配制度,实现业绩与薪酬正向激励。

(六)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团队引入相结合的专业运营队伍建设,即搭建平台监管,内外部团队共享。

第三章  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  2019年经营工作指标

(一)社会物流收入:760亿元。

(二)利润总额: 1亿元

(三)集中采购物资年平均价格指数:较国家同期PPI降低2%

(四)库存指标:9000万元。

(五)安全环保目标:

1、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涉险责任事故。

2、杜绝物资(服务)质量安全事故。

3、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4、杜绝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第五条  2019年重点工作

(一)社会物流业务

1、继续推进“三个一批”

 2019年新开发、做强做优350亿元,保留和转化优化400亿元,退出300亿元。

2、进一步打造“十纵三横”供应链体系

按照先供应链,后事业部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各业务实体构建供应链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专业化供应链建设,为组建专业化事业部创造条件。其中,原有业务的基础上,煤焦事业部新开发95亿元;进出口事业部新开发50亿元;油品供应链新开发100亿元;矿石供应链新开发20亿元;炉料供应链新开发40亿元;化工品供应链新开发20亿元。物流专业供应链以无车承运为突破口,以彬长分公司为试点,由点到面整合供应商和内部资源,构建无车承运物流网络,全年营业收入奋斗目标5000万元。

(二)区域社会物流中心建设

继续坚持市场化转型引导,以实现“八大功能”为抓手,以人均利润为标准,彬长、黄陵、榆通、储运全年总计实现人均外部净利润3.8万元。

(三)深化开放性的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

1、2019年通过培养,使项目经理人数达到40名;培养的主要途径是项目成长、市场淬炼、业绩为先,让人才成长于一线、使用于一线。

2、试点制定引进专业化运营团队管理办法,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平台公司吸引力及竞争力,全年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六条 紧紧围绕“国内一流财务管理标杆企业”战略目标和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定位,把经营工作导向重点放在保持现有规模,提升贸易质量,不断提升盈利水平上来,经营工作核心围绕提高经营运行质量来开展。坚持以利润总额和现金流“双增”、有息负债和付息额“双降”为导向,重点关注成本费用控制,着力压缩“两金”占用,细化、量化指标管理,不断增强各级企业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切实督促各单位提升经营质量。

第七条 继续以财务集中核算为控制目标和抓手,完善平台化监管机制。结合各单位业务特点总结会计核算经验,着手对所有分(子)公司设计标准作业流程和会计岗位规范等标准化的操作手册,统一核算标准;进一步完善财务数据提取和共享工作,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业务运营状况。

第八条 资金管理要以“稳规模、调结构、控风险”为原则,切实配合好“三个一批”措施的扎实推进。通过司库和资金定额管理手段,不断加强资金预算和计划管理,做好资金期限、结构配比工作,加大对退出项目的资金回收监管和考核力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严防资金风险。

第九条 围绕经营、监管和服务三个职能合理调整财务部门(包括核算中心)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全力打造扁平化经营监管和反馈平台,全力配合二级公司和实体平台化管理需要。

第十条 以陕煤集团《内部资金结算办法(修订稿)》、《票据集中管理办法》以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实施为载体,在规范内部经济秩序上精准发力。在关联交易协作、内部货款挂账结算等方面加强对各单位实际情况的通报和监督,以抓负面典型为手段,进一步规范内部经济秩序。

第十一条 贯彻轻资产运营思想不松懈,把盘活存量资产和低效资产作为经营工作的重点持续开展。客观分析以往在库存存货积压、应收账款回收缓慢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不足,坚决消除管理存在的“肠梗阻”现象,全年新增融资不低于5亿元。

第十二条 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完善核算中心组织建设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更好发挥财务共享机制;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问题清单,持续抓负面问题整改,引导成员企业不断规范财务基础工作。

第五章  物资采购与供应

第十三条 区域物流中心建设以绿色采购”为理念、安全为保障、信息化为技术支撑,打造内部物资供应精准服务升级版。科学应对内部需求扩张,积极开拓区域非煤市场;以非集采物资价格共享为切入点,进一步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全面实施“无计划采购+云储备+互联网销售”业务模式;彬长、黄陵和榆通公司直接从制造商采购物资量大于年度物资采购总量的85%;采购中心要继续做好集采平台建设和供应链延伸,切实构建自主供应链。

第十四条 库存资金占用完成集团公司下达考核指标,各单位储备定额:采购中心100万元,彬长分公司500万元,黄陵分公司100万元,榆通公司1500万元,储运公司、国际物流两家单位年终存货为“0”。

第十五条 做好集采价格的差异化管理。由供应商自主选择支付货币类型(商承、银承、货币资金),确定集采物资采购价格,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第六章  社会贸易管理

第十六条 围绕“十大专业”,加大自主供应链开发力度,“做粗”供应链。

第十七条 持续探索社会贸易业务模式,做大业务体量。

第十八条 引进专业化运营团队,提高专业化运营水平。

第十九条 继续按照“三个一批”退出或转化封闭性社会贸易项目,目标分解到单位,明确时间节点,并纳入班子考核中。

第二十条 通过外部专业化人员的指导和内部人员的对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标的物的认识和市场行情的判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第七章  风险防控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持续构建物资集团风险管理体系,规范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制定社会贸易工作风险管理目标,有效预防和降低社会贸易风险,保障社会贸易工作秩序良好运行。2019年起实行《社会贸易风险责任划分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十二条 深入研究社会贸易业务的管理现状以及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制定重大风险解决方案,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控。

第二十三条 引入信息化手段,融入社会贸易业务全过程,确保各单位按流程规定开展业务。2019年继续对社会贸易项目进行风险分类评级,对风险项目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有效预防和降低项目运营风险。

第八章  专项资金和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指陕煤集团规定公司可提取使用的折旧资金和各单位自筹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坚持“资金有来源、使用有范围、提取有标准”原则,坚持“先筹后用、量入为出”原则和“专项核算、重点突出、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必须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于每年2月2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专项资金计划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福利设施、办公场所改造等。自筹费用的专项资金计划不得安排5万元以下项目。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各单位确需调整(或增加)专项资金计划,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专项请示,经物资集团批复同意后,方可列入当年专项资金计划。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专项资金计划内的工程项目预算书由物资集团物资管理部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物资集团物资管理部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附项目设计方案(含图纸)、项目预算(审核)书,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工。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予补办开工手续,不予验收。

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的招标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原则上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

第三十一条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确需变更工程量或预算总额的,必须向物资集团物资管理部提报《工程变更申请表》,未经审批的变更不予验收。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按规定整理、完善相关资料。所有资料备齐后,及时向物资集团物资管理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工程项目验收一次完成,不整改、不复验,合格后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未通过验收的不予列决。

第九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管理实行集中控制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的管理体制,物资集团企业管理部为合同的主责部门,所属单位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岗所在部门)为本单位合同管理归口部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为会签部门,按职责权限对合同进行会办。

第三十四条 陕煤集团内部物资供应类购销合同分为:《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合同、《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三类,具体订立权限为:

(一)《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合同以物资集团为合同主体进行订立,采购中心具体承办,合同订立后除按规定留存合同外,应将合同报物资管理部备案。

(二)《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资采购合同,各分公司为合同主体,按照本单位合同管理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后订立合同。

(三)销售合同由物资集团统一订立,采购中心承办非煤板块和四个老局的物资供应销售合同,各分公司承办其对应矿业单位的物资供应销售合同。

(四)外币结算物资由进出口公司、使用单位和具体承办单位签订三方代理采购协议。

第三十五条 社会贸易类物资购销合同,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物资集团为主体签订,公司所属子公司、子公司所属分公司按照授权权限负责实施;以及由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为主体签订并负责实施。

(一)以物资集团为主体订立,由所属子公司、子公司所属分公司负责实施的合同,由子公司或子公司所属分公司承办,按照物资集团的合同管理流程办理审批。

(二)以子公司或子公司所属分公司为主体订立并实施的合同,由子公司或子公司所属分公司按照本单位合同管理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后订立合同。

第三十六条 物资集团所属各单位所有战略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下第一笔具体业务合同模板(如合同版本发生变化,需重新审批)以及一般贸易合同均需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在合同谈判中如果无法按照律师意见修改的合同,承办单位需提出具体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合同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企业管理部管理公司和国际物流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公司和国际物流为主体订立的合同以及授权管理的合同。其他合同由承办单位管理。

第十章  涉法涉诉与法律事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物资集团法律事务实行分级管理。企业管理部为物资集团的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专职法律事务岗位,统一归口管理法律事务,负责处理物资集团法律事务并对所属各单位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岗所在部门)为本单位涉法涉诉及法律事务管理归口部门。

第三十九条  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提供有效及时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外聘律师的专业技能,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物资集团组建外聘律师库。

各类涉法涉诉案件,需要外聘律师协助案件工作的,应当由案件承办单位结合实际案情从物资集团外聘律师库中自行选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案件委托代理协议。原则上各单位不得与外聘律师库以外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因特殊情况需另聘律师的,需向物资集团上报请示说明,批准后由涉案单位履行谈判程序后方可执行。案件或法律事务处理完毕,所发生诉讼费、聘请律师费和其他案件办理中产生的费用,由涉案单位自行结算。

第十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十条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完善物资集团《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贸易岗位设置及定员暂行方案》控制机构设置和用工总量。

第四十一条 通过项目带动、平台搭建、人才引领等方式培育一批紧缺专业后备人才,引进一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控制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的进入,优化人员结构。

第四十二条 贯彻落实陕煤集团 “万人计划”,做好毕业生招聘录用工作,为物资集团储备后备人才打好基础。

第四十三条 严格工资的计划管理、专户管理和归口管理。做实工资专户,杜绝专户外列支,加强工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物资集团单项奖管理办法,杜绝乱发滥发津贴补贴或奖金。

第四十四条 按照“效益导向、稳步增长、差异薪酬、超额激励”的原则,加强工资分类管理,修订完善工资总额考核结算办法,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杠杆作用。其中区域社会物流中心和工程服务板块工资总额按内部市场保生存、社会市场保效益的原则提取;社会贸易中心工资总额按利润提成的原则提取。

第四十五条 根据社会保险税务征收改革的相关规定,做好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规范所属单位社会保险行为,统一所属单位社会保险费用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确保各项社保费用的正常缴纳。

第四十六条 完善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行员工教育培训分级管理,对共性、通用性的教育培训由物资集团统一计划,组织实施;对常规性、针对性的培训由所属单位上报物资集团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参加陕煤集团等上级单位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完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所属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十二章  对标管理与绩效考核

第四十八条 对标管理

(一)2019年物资集团对标管理总体思路:以物资集团战略发展目标为核心,以风险管控和业务模式为对标方向,通过向行业内先进标杆单位学习借鉴,挖掘短板,持续改进,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深化组织变革、创新机制体制,为将物资集团打造成为集“供应链整合商、工业企业物流服务商、贸易和金融运营商融合共生的综合体,打造千亿级国际化供应链企业”提供保障。

(二)对标学习单位:2019年物资集团在去年对标学习的基础上,继续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物产化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标杆单位,利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对标工作。

(三)主要对标指标:按照陕煤集团提出的“把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作为中心任务”的总要求,结合当前经营管理中的短板,2019年物资集团将“深化组织变革,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对标主题。对标学习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快“专业化+平台”机制改革。“+”上,“粗”做“长”、做优做强专业化供应链,形成各平台、各供应链之间的协同作战。

深化开放性的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实现内部培养与外部引入齐头并进的目标,使专业化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是深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点在以信息化管理和责任落实相融合为手段,解决执行力的问题。

四是培育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做专以“10纵3横”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供应链体系。

第四十九条 绩效考核

(一) 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薪酬考核(详见附件一、二)

各单位领导班子薪酬由年薪、年终激励、安全环保风险抵押构成,其中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其中:

1、基本年薪不参与考核,按月发放;

2、绩效年薪考核指标包括经营业绩、党建工作、管理工作。其中,绩效指标按照差异化的原则,分别设置主要考核指标,季度累计考核,季度累计兑现。

3、年终激励。社会贸易类单位年终激励按照“超目标净利润部分”结合收入系数进行考核;非社会贸易类单位年终激励按照各单位社会市场销售账面净利润进行考核。

超目标净利润部分=账面净利润-目标净利润。

(二)机关部室绩效考核(详见附件三)

机关部室绩效与以下指标挂钩(100%):

1、年度工作路线图完成情况(80%)

主要对机关各部门年度工作路线图完成的时效性和完成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安排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

主要对周例会、月例会或其他会议各领导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日常管理成效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三) 社会贸易绩效考核

2019年社会贸易各单位实行按利润提取工资总额的办法。对社会贸易项目的绩效考核,已组建事业部的由事业部自行考核;未组建事业部的,比照事业部,项目部由各平台公司自行考核。各事业部(平台公司),参照物资集团原《社会贸易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项目经理的考核规定,并结合《工资总额挂钩结算办法》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及分配办法。

为了确保社会贸易规范运营,做好风险防控,在每季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的基础上提取20%作为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不设上限,在项目运行期间,按照每两年一个周期,即:两年周期内项目运营正常,则在第三年返还第一年的风险抵押金,以此类推。如项目到期结束,资金按期回收到位,则在次年全额反还该项目风险抵押金。如出现资金未按期回收,则全额没收该年度风险抵押金,次年度回款先补齐上年度欠缺金额,其余作为本年度回款金额。

风险抵押金留存由企业管理部审核、综合管理部执行。

(四)区域社会物流中心建设考核

区域社会物流中心在按利润提取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人均社会利润分级考核制,达到标准的单位年终按照《区域社会物流中心建设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五)特别奖励

物资集团于每年度末对各单位从事社会市场经营中争取到有关奖励和追加的专项工作而没有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事项,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办法按照当年制定的《特别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五十条 充分发挥纪委监察部门在规范企业经济运行中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维护企业利益。

第五十一条 对经济运行中的各级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洁从业宣传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自律意识;监察组织要对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开展效能监察,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五十二 开展监督检查业务,对社会贸易、物资采购、风险管控、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内控建设等实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活动。

五十三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予以纠正,并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予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四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用。在财务收支等传统审计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审计,审计覆盖面达到100%。

第十四章    

五十五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制定配套办法。

五十六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五十七  本《方案》由物资集团负责解释。

五十八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