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全环保风险抵押管理办法
一、安全环保风险抵押范围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成员、安全环保管理专员、安全环保基础管理人员、安全环保重点岗位人员。
二、安全环保风险抵押标准
1、公司党政正职和分管安全环保、经营的副职抵押标准为4万元,公司其它副职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按照正职的80%抵押,抵押标准为3.2万元。
2、公司副总经济师抵押标准为2.6万元。
3、安全环保重点单位仓储中心负责人2.2万元,其它部门负责人抵押标准为1.6万元,副职按照正职的80%抵押。
4、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干事、仓储中心安全环保协管员抵押标准为0.6万元,安全环保基础考核项目包干人员抵押标准为0.6万元,公司聘任的班组长抵押标准为0.3万元。
5、安全环保重点岗位人员(出纳、保管员、装卸人员)抵押标准为0.15万元;公司在基层单位设立的安全环保员、群监员、青年监督岗员等兼职人员抵押标准为0.18万元。
6、重复抵押的,按照高标准执行。
三、安全环保责任目标
(一)考核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责任事故;
2、杜绝物资(服务)质量安全事故;
3、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4、杜绝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
5、安全环保管理考核达到一级标准。
(二)奋斗目标:杜绝轻伤事故和机械事故,实现安全环保管理“零违章”、“零伤害”、“零事故”的“三零目标”。
四、抵押金的收取
1、公司党政正职风险抵押金交至物资集团公司财务部,其他人员风险抵押金交至公司经营部。
2、在考核期内进行人事调整的,由综合管理部出具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续交或清退手续,在经营部办理资金结算。
3、凡在考核期内进行人事调整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以实际工作日考核兑现。
4、凡发生目标责任事故后进行人事调整的,前任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全部没收,后任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及时续交。
五、抵押金的考核兑现
1、按照物资集团安全环保年度考核结果,实现安全环保考核目标,公司班子成员及安全环保相关人员按照抵押标准,年终一次兑现。
2、考核期内,发生年度目标责任事故,本年度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且抵押金全部没收。
3、考核期内,发生其他安全环保事故,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会议决议进行处理。
六、其他要求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风险抵押管理办法自动废止。
2、本办法解释权归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黄陵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