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公司办公网络硬件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未经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的连接,不准私自接入公司信息网络。
第二条 连入公司办公网络的各联网用户,不得擅自修改联网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盗用IP地址,或者从事其它危害公司办公网络的活动。
第三条 严禁插拔网络工作站的网卡、网线等硬件设施,不得擅自将网络计算机挪作他用。
第四条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或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各部门网上信息(含通知)的发布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五条 各网络用户均有义务协助审查公司办公网上的共享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国家禁止的信息以及公司机密上网。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密码的侦听、盗用等侵犯网络用户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服务器、联网计算机。
第七条 公司办公网络服务中开设的帐户和密码应加强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八条 严禁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带有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惧、教唆犯罪内容的文章。
第九条 上班时间严禁在互联网上观看、收听、下载电影、MP3、网络电视等多媒体文件,严禁进行大量占用网络带宽的活动。
第十条 注意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互联网用户不得浏览非法网站,不得浏览带有木马、病毒以及带有黄色内容的网站。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当设置登陆密码,密码不可过于简单,并要妥善保管,定期更换。因故离开计算机时,应及时注销或锁定用户。
第十二条 用户文档及重要数据应当存放于本地非操作系统分区上,以便系统崩溃时能够尽快恢复,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重要数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备份,备份文件要存放在安全地点,以免发生意外造成数据丢失。
第十四条 保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五条 计算机维修维护前,应确保将重要文档或数据拷贝到安全的介质上,不得遗失。
第十六条 应避免将自己计算机中的文件及文件夹设置成共享状态,以防止数据泄露,必须设置共享的要设定密码,并在使用完成后取消其共享属性。
第十七条 不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危害国家机关和集体的利益,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准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以及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活动。
第十八条 为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计算机必须设有专人负责。任何人未经计算机使用者本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第十九条 在计算机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汇报,并立即主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各种来源不明的软件。严禁访问未经安全验证的网站或者其它链接。移动存储介质在介入计算机前,应当进行查杀毒操作。
第二十一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各种妨碍计算机安全的物品不得放置于计算机附近。
第二十二条 经常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查、及时更新病毒库、及时升级系统安全补丁、对重要文档及数据设置密码。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公司信息系统(OA自动化平台、物资供应系统、条形码系统、NC财务系统,SAP系统等),使用人员应参照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流程和规范。
第二十四条 公司信息系统因涉及公司重要档案和机密信息。使用人员必须设置严格的使用密码,如果有多个使用系统权限应避免密码相同,定期更换使用密码、不得将密码告诉他人。
第二十五条 在非授权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密码登录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删除和篡改。
第二十六条 离开计算机时,应及时将电脑关闭、锁屏或者退出信息系统,避免他人进行操作。
第二十七条 外来人员及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主机房。外单位办事、参观人员需经分管领导批准,通知系统管理人员,指定专人陪同,方可进入主机房。
第二十八条 进入主机房人员不准随意改动系统的硬件、软件配置,不得随意操作服务器、网络及空调、电源等设备的按钮开关。
第二十九条 要保持机房内环境卫生,不准在机房内堆放杂物。
第三十条 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配置和连线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影响局域网的整个网络运行。若需改动,必须得到网络管理人员的批准。
第三十一条 主机房、网控中心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以防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若确因工作需要,须通过信息中心领导批准,并在系统运行人员的统筹安排下,方可使用。
第三十二条 系统资源分配及用户分配由系统管理人员负责,他人不得任意分配,以免造成系统混乱而影响系统运行。
第三十三条 操作过程中发现病毒,应认真根据杀毒软件的提示清除病毒,不得盲目处理。如果不能清除病毒或不知如何处理,应立即向计算机管理员报告。如果病毒连续运行或不断读取硬盘,应立即关闭计算机。计算机管理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做出响应。
第三十四条 公司办公网络服务器及联网计算机发现漏洞或遭到黑客攻击,发现人员应立即关闭计算机并向计算机管理员报告,计算机管理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做出响应。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机软件系统运行出现故障,使用者应尝试自行处理,如不能自行处理的报告计算机管理员协助处理。
第三十六条 计算机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断开计算机电源,并立即主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及时报告计算机管理员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
第三十七条 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类软件,应当尽量使用公司统一采购和规定的杀毒软件,并且要确保病毒库和系统补丁保持最新,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三十八条 在上网期间,尽量不要访问未经安全验证的网站,避免点击不明图片和网址链接,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及其附件,并要将有潜在危险的邮件及时删除。
第三十九条 对于来路不明或者与可疑计算机进行接触过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盘查毒。
第四十条 在局域网内的计算机应当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文件共享、打印共享,减少病毒传播的途径,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第四十一条 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制作、使用、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破坏性程序,不得利用黑客软件或技术发动网络攻击。
第四十二条 发现病毒应立即清除,若无法清除,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处理。当有新病毒在网上爆发时,应及时做好防范工作,避免公司办公网络受病毒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