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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监理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4-07-04     点击:112次
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

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不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区域及项目监理部。

第二章 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项目隐患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各区域、项目监理部是隐患排查、整改的具体实施者,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公司按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的,必须立即排除和解决。项目总监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直接责任。项目总监是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安全检查的牵头部门,负责安全检查的各种事项,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搞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和支部书记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安委会成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

第七条  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隐患登记台账,隐患项目、查出时间、检查人、落实整改部门、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日期、复查人、复查结果必须填写清楚,并存档备案。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八条 安全隐患是指工作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管理、装备、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第九条 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隐患排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排查表进行完善补充。

第十条 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年初计划,安全和环保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对机关及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公司每半年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 公司主要领导及安全主管领导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安全环保部牵头,各部门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其他副总至少每年参加一次由安全环保部牵头,各部门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四条 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专员和员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随时排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五条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检部门及安全和环保部。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按照项目实际,对项目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排查档案。

第四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七条 项目监理部负责对项目各级隐患排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建档登记。

第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按照要求负责收集项目监理部及公司机关排查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并建档登记。

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十条  安全隐患的整改时间,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限期整改。项目监理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公司隐患通知单由安全环保部留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要对上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隐患负责人的追究情况等进行落实,并对当月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安排布置。

第五章 隐患报告

第二十三条 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各项目监理部每月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等级确认,并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签字盖章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上报的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之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毕。有安全隐患而隐瞒不报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不一致的,以集团公司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