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监理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4-07-04 点击:115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
二、管理职责
2.1综合管理部参与(负责)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采购)
2.3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 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3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综合管理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3.4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5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