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监理行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监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监理部监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中的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
第三条 危险作业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登高、危大工程、有限空间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第四条 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实施危险作业前,审查其作业规程,明确作业许可程序、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施工单位的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查验作业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件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检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定专人统一指挥和旁站监督;
(四)危险作业前,需向监理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五)特殊时段非必须不得安排危险作业,确需进行的,必须升级管理,同一部位同时涉及 9 人以上的危险作业全部由主要领导现场审查审批,作业过程发现重大隐患且危及安全生产的一律先停工撤人,隐患不消除不复工。
(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危险作业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四条 监理部应派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有关部门。
第六条 监理部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台帐,并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危险源管理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日期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