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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际贸易公司      发布者:     时间:2020-10-22     点击:57次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进出口事业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物资集团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事业部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制定《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进出口事业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

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

代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主要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

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3、 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

调整;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

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

5、研究调整各部室的职能职责,研究组织架构设置及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

  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

   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的处理;

  11、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

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

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

聘计划;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管理部干部的任免、

调整、奖惩;

  3、研究向上级呈报的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

研究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

4、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公司办公地点的更换、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

工程项目;

  2、10万(含1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设备的采购及安

排,10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2、审核事业部5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运作、跨行调度资

金的调度情况;

3、 审核公司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

出;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  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事项工作的领

导必须到会。

   第五条  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

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

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

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综合办公室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

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

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提供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

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中心主任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一把

手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由办公室文秘负责记录,形成重大问题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八)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由综合管理部保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  有关原则与纪律

  第六条  本单位重大问题未按《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未按规定程序议事、参会人数未达到要求、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均视为违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

题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对研究的“三重一大”问题,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泄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

有关与会人员责任。

   第八条  大额资金使用、调拨事项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金额和用途。大额资金一律通

过转账支票支付或网上银行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五章   

  第十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

班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