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进出口事业部
党支部会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支委会召开和议题提报程序,根据党支部议事规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责任部门
(一)综合办公室党群业务主管岗是支委会会议的具体执行人,负责议题管理、草拟议程、材料准备、组织会议、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材料归档等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配合做好会议相关会务工作。
(三)支委会决议和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根据会议决定由确定的相关部门负责,会议未明确督办督查部门的,涉及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及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二、会议议题
(一)议题分类。支委会会议题分为传达、通报、研究、审议(定)四类。传达类议题主要是学习上级重要会议、重要讲话、重要文件精神;通报类议题主要是汇报、通报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学习考察有关情况;研究类议题主要是讨论解决议题事项提出建议、方案、汇报、报告等有关问题;审议(定)类议题主要是对需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制度、计划进行审定。除传达类、通报类议题可不提交材料外,其余议题均需提交规范材料。
(二)议题遴选。党委会议题坚持“分类、归口、集中”的原则,按照进出口事业部《党支部议事规则》确定的议事范围,属党支部依照职责范围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群业务主管门提出议题和议案,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提交党支部书记审定;涉及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属需要支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议题,经进出口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同意,提交党支部书记审定。
(三)议题确定。支委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或审定。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四)议题准备
1.提交支委会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或上级意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预测分析和科学评估,涉及相关部门要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从严把关、认真审核、评估风险,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并在《支委会议题提报审批表》(附件1)上填写具体意见建议。
2.议题主办(汇报)部门应准备的材料包括:议题书面简要汇报材料、议题附件材料和列席人员建议及《支委会议题提报审批表》,并按程序履行审批(附件2),并注明议题办理的急缓程度,避免临时动议,匆忙上会。
议题书面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议题内容实事求是、政策依据充分、论证科学规范,并提出初步解决办法、具体措施和明确的处理意见。
议题附件材料包括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具体方案或计划、依据的政策法规文件、调研报告、可行性方案等,力求详实具体。
《支委会会议题提报审批表》应由议题主办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党支部书记审核。议题资料不完整、可行性不成熟、征求意见不充分或未按程序履行提报审批的议题不得上会。
(五)议题收集
1.支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党群业务主管负责整理拟上会议题清单,草拟会议议程,初步安排会议时间,呈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后,由组织委员组织召开党委会。
(六)专题研究工作有关要求
需定期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听取专项工作汇报的有关事项,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环保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党建工作、企业发展重大事项等,以及按党委会议事规则要求需党委会专题研究、听取汇报的其他事项。
支委会定期专题研究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1.每半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每半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安全环保工作。
3.每半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4.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析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5.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6.其它需要专题研究的事项。
除专题会议外,支委会定期以会议方式,听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人才、改革、创新、职工民生、问题整改、企业改革发展难点热点等工作汇报,研究有关工作措施。
三、会议准备
(一)参会人员确认
支委会议题和时间确定后,由党支部组织委员通知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和汇报人,确认到会名单和请假人员,并做好会议考勤。
(二)议题材料传阅
为确保上会议题能在会前充分酝酿,除干部任免议题、涉密议题及特殊紧急情况外,议题主办(汇报)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直接呈送支部委员参阅。
四、会议召开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前,首先应核对实际参会人数是否符合议事规则要求,确定满足要求后宣布会议开始。
(二)支委会议有多个议题的,应按照议题顺序逐个进行,做到一事一议。原则上不得临时增加议题,尤其不能临时动议重要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对于需要传达学习的有关讲话、文件、会议精神,由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人员领学。
(四)对于需要审议有关内容的议题,一般情况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主办部门汇报,并说明前期征求意见情况,并回应会前领导反馈意见的修改情况。
2.主办部门分管领导补充说明。
3.领导班子成员研究讨论。
4.主办部门或分管领导对提出问题进行解答。
5.主持人提炼总结议题的修改意见。
6.表决必须由支部委员进行。(召开支委会时应当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决定或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支委会议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未到会党支部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除人事议题无记名投票外,其他议题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五)参会人员需回避时,主持人应向相关人员明确提出回避要求。参会人员也可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需要回避。
五、会议记录
(一)记录本要求
1.会议记录必须使用专门“三会一课”记录本。
2.新一年度开始或会议记录本记满时,方可启用新的“三会一课”议记录本。禁止出现记录本未记满,随意更换记录本或来回切换记录本的情况。
3.党支部会议记录应安排专人保管、及时归档;其他需要保存的会议资料也应一并保管(或归档)备查。一个年度结束后,“三会一课”记录本停用,并交由本单位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4.支部会议记录人不得随意外传会议内容;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阅看会议记录,如确需查询要按相关程序审批。
5.会议记录本实行逐页顺序编码,不得对记录本加页、插入活页。
6.专题研究工作必须单独记录,不得与其他研究事项混合记录。
(二)记录人员要求,支委会记录人员一般应为党群业务主管或组织委员。
(三)记录要求
1.会议记录应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等易褪色的记录工具。会议记录书写格式应规范统一,其分页、段落、起行要清清楚楚,一目了然。书写尽可能工整、清晰。
2.第一次会议记录(附件3)应从记录本第一页第一行开始,以后每次新的会议记录应在上一次党委会记录后的下一页第一行开始。每页会议记录须记录到最后一行才能翻页。同一次会议的记录内容之间不得留有空页或空行。
3.如需更正会议记录,应使用“双划线”把需更正的内容划掉,确保原来的内容清晰可见,再在旁边写上正确内容。对于任何更正,记录人都应在修改内容旁边签名。严禁使用任何方式涂画、覆盖、损毁、改变原来记录的内容。
4.对每项议题,会议记录应记录议题序号、议题名称、汇报人员姓名。议题序号必须连续。
6.议题汇报部门汇报时,会议记录应记录议题关键内容、关键数据等重要信息。会议记录必须实事求是,有汇报材料或发言提纲的可以简要记录,并将相关资料作为会议记录附件,主要领导的发言、对关键问题、有争议问题的发言,要准确完整记下原话,会议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尽可能记下发言者的原话,忠实于发言者的原意,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不得任意增删和改动。对没有听清楚或发言者表达不清楚的,不能凭主观想象任意推断,应找发言者本人进行核实。对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事项,每次会议必须要有研究结果,研究结果分为同意、有附加条件的同意和不同意;对需要支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每次会议应研究讨论形成明确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再由经理层作出决定。既要防止把前置研究讨论当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装,也要防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打折扣、走过场,且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不等同前置决定,不能代替其他公司治理主体决策。对于人事议题,还应记录拟任免干部基本情况、拟任免职务、推荐考察情况(如有)、回避情况(如有)、有关事项和问题核查情况(如有)、破格越级情况(如有)等。
六、会议纪要
(一)支委会应根据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附件5)。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草拟工作。
(三)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会议召开时间、主持人,会议传达学习、研究决定同意(不同意)、听取相关议题的情况,以及会议对每个议题的相关要求或意见建议。除传达、通报类议题外,其它研究、讨论、决定的涉及企业重大事项范围的议题,一般情况下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
(四)会议纪要应写明参加人员、请假人员和列席人员。
(五)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六)会议纪要的发送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纪要的人员发送范围。
七、材料的归档和上报
(一)会后党群工作部应立即回收所有会议材料。如议题汇报部门有保密要求的,由该部门安排人员会后收回。
(二)会后2个工作日内,会议记录人应将会议材料,按照议题顺序整理好,并作为会议记录补充资料留存。
(三)支委会议作出决议、决定之后,单位各部门必须坚决落实支委会的决定,会后立即组织落实,做到程序上简约、执行上坚决、时限上明确;对职能交叉、跨部门的执行事项,各相关落实责任单位要协助做好会议决议的落实工作,严格执行会议决策的时限要求。
(四)支委会决议和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部门应建立支委会决议议题清单进行跟踪督办,采取专项检查、跟踪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大支委会议决策执行的督查检查力度,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工作落实。
(五)党支部于每月初5号前向物资集团党委上报本单位上月度《支委会召开情况月度统计表》(附件5),每半年向上报一次支委会召开情况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