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进出口事业部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扎实有效地做好进出口事业部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层行使职权,审议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经理层集体智慧的议事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应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高效议事的原则,采取事先做好准备、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在充分讨论基础上迅速作出决策的议事方法。
2、坚持实事求是议事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务实创新,科学决策。
第二章 会议的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拟定经营方针、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经营指标分解、年度财务预决算计划。落实月度、季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计划等经营管理事项。
2、拟定事业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审定各部门内部定编定员方案以及重要岗位人才引进、配置方案。
3、拟定事业部的管理纲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事业部目标责任制考核激励方案,审定事业部年度工资总额、内部工资激励方案。
6、决定事业部员工的奖惩事宜。
7、拟定职工工资方案、福利待遇标准。
8、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9、听取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及近期工作安排。
第三章 会议形式及会议时间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其委托的常务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
第八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为:公司高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其他需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九条 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主持人审核后签发执行,并及时报送给总经理。
第五章 议题的提交和审定
第十条 会议研究的议题由有各部门负责提出,议题材料须交综合办公室报公司经理层确定。
第十一条 列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部门必须做好调查研究,拿出具体的处理意见;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必须同有关部门在会前协商,形成统一意见后上会。如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
第十二条 各部门需要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与讨论的议题,必须于会前三个工作日内交给综合办公室,经经理层审定后,决定上会的议题文件由提交议题的部门编制,并印制提前交于综合办公室,绝密文件或会后需要收回的文件应编号分发,及时收回。
第六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采取一事一议、一事一决的议事程序。
1、列入会议研究的议题逐项由提交人在会上提出,与会者就提出的事项发表意见。
2、对所议事项,由主持人归纳与会者的多数一致意见后,作出决议。多数认为可行的,则形成执行决议;多数认为不可行的,则形成否决决议;多数认为暂不宜形成决议的,应暂时搁置,以后再议。
3、当对所议事项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但因情况紧急或受时间限制,以及主持人认为有必要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且多数同意交由主持人决定时,由主持人行使最终决定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陕煤化工物资集团进出口事业部。本规则的修改须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总经理审定。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