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事业部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进出口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办公用品管理,满足公司工作需求,提高办公用品利用率,避免浪费,合理节约办公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各部门。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全面管理,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执行。
第三章 办公用品分类定义
第四条 固定资产,如:传真机、复印机、电脑、一体机等价值2000元以上的办公电器或家俱。
第五条 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办公桌椅、计算器、电话机、打孔机等。
第六条 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签字笔、打印纸、回形针、签字笔、胶水等。
第四章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七条 办公用品申购
(一)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申购,需先填写《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部门办公用品申请表》。各部门首次提报办公用品时明确所需数量,请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于每月10日前报综合管理部;
(二)综合管理部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将办公用品统一汇总后填写《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进出口事业部办公用品申请表》,并经综合办公室管理部审核、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固定资产由核算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
(三)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提报紧急办公用品请购单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处。
第八条 办公用品的发放
(一)办公用品以部门为单位发放,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办公用品请购计划于每月下旬将各部门提报的办公用品一次性发放到使用部门;
(二)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办公用品请购计划和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合理调度、调剂各部门办公用品;
(三)综合办公室每月可适时储备部分办公用品。
第九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
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时在钉钉上提出申请,经办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十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办公用品正常损坏或故障时根据实际情况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修理;
(二)非消耗和消耗性办公用品由各使用部门或使用者管理;
(三)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应以旧换新,如有遗失应由部门或个人赔偿、自购;
(四)员工离职前应如数交回或转交所领用的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确认。
第五章 办公用品考核
第十条 办公用品不得擅自占为己有。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使用,如有浪费者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员工应自觉爱护、维护各类办公用品,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