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培训要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工作的需要展开,以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工作技能和发掘工作潜能为目标,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目的性,学以用,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第三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各项培训的实施、督导、考评等。
第三章 培训类别
第四条 按培训形式划分为:
一、 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
第五条 按培训目的划分为:
一、新员工入职培训;
二、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三、专项培训(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厅、外管局等业务相关培训);
四、员工为提升自身素养自行参与的外部培训。
第六条 员工培训以公司内部培训为主,外部委托培训为辅。
第七条 培训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调研培训需求、拟定培训计划并协助各部门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培训效果、填写《培训班登记册》(附件1)建立员工培训记录档案、考核培训责任制;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于年初提出本单位的培训需求与计划,保证培训计划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提供培训的组织、时间、人员等相关支持,培训完成后将培训相关资料存档;
第八条 计划安排的培训活动,牵头实施培训的部门应作好包括场地、时间、师资的安排,培训结束后应做好培训相关的记录,并将出勤记录、试卷、测试成绩等存档备查。
第九条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填写《员工培训登记表》(附件2)。培训活动结束后,对考试不合格的员工要有处理结果办法。
第十条 为维护各类培训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培训计划得以贯彻执行,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牵头,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对各项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奖罚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十一条 对公司安排的培训计划,各部门能保质保量完成,培训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培训效果较差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